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何宝平代表提出规范商业保险合同建议(第1544号提案)

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何宝平代表提出了关于规范商业保险合同的建议(第1544号)。建议旨在加强商业保险市场的监管,完善合同内容,确保合同内容的公平透明,防止保险公司滥用条款损害消费者权益。何宝平呼吁相关部门制定更加严格的规范措施,加强监管力度,以促进商业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商业保险合同的建议》我们已经收到,现就涉及本局职责的部分进行如下答复:

关于非医保治疗费用的保险赔偿问题,经过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特别是自2016年我省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制度改革以来,该问题已得到显著改善,保险公司遵循的《中国保险行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中对“医保标准条款”的表述,充分考虑了投保人和保险公司的双方利益,对于交通事故受害人在救治过程中发生的非医保费用,保险公司不能笼统地拒绝赔偿,而是应根据基本医保同类医疗费用标准进行核定赔偿。

在保险理赔实践中,我们注意到大部分的道路交通事故人伤保险理赔争议可以通过调解、协商等方式解决,对于需要通过诉讼解决的案件,司法机关对“医保标准条款”的法律效力予以认可,并重视保险公司的举证责任,这意味着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保障。

虽然商业车险的条款费率由保险公司总公司制定并报中国银保监会审批,但福建银保监局将积极向中国银保监会反映相关情况,争取在监管权限范围内推动“医保标准条款”的完善,我们将督促保险公司做好条款的解释说明和后续理赔服务工作,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再次感谢您对银行业保险业发展和监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们将继续努力,以更好地服务公众。

领导署名:柯甫榕

附加信息:

若您对此答复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咨询,欢迎与我们联系,联系人:黄彦东,联系电话:0591-87870133,我们期待您的宝贵意见,这将有助于我们改进工作,更好地服务公众。

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 敬上

注:以上内容经过修订错别字、修饰语句并补充了部分原创内容,使其更加流畅和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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