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保险存在与发展的基石

第二章主要探讨了保险存在与发展的基础。保险作为一种经济制度和社会保障机制,其存在的基础包括社会风险的存在、人们对安全的需求以及经济生活的实际需要。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保险行业也在不断壮大和完善,其发展的基础包括科技进步、金融市场的繁荣以及政府政策的支持等。本章详细阐述了保险存在与发展的基础,为后续研究提供了重要的背景和理论基础。摘要字数在100-200字之间。

经济补偿方式的产生与发展

建立社会后备基金的理论基础主要是马克思关于社会总产品的分配学说,社会总产品中,除了用于补偿消耗掉的生产资料、扩大再生产的追加部分外,剩余的部分需要扣除用于应对不幸事故、自然灾害等的后备基金或保险基金,这部分的分配和扣除构成了保险存在与发展的经济基础。

经济补偿方式主要包括以国家为主体的补偿方式、以经济单位为主体的补偿方式、以保险公司为主体的补偿方式等,这些补偿方式各有特点,如财政集中型后备基金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存在管理等问题;企业自保型后备基金受限于资金实力和缺乏专业能力;保险形式的后备基金具有广泛的资金来源和科学依据,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选择保险作为经济补偿方式更为实际和有效。

保险经济补偿方式与制度的建立是伴随着自然条件和物质条件的存在而建立的,自然条件的客观存在使保险经济补偿方式与制度的建立具有必要性,而物质条件的出现和增多则使其具有可能性,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环境的变化,保险经济补偿方式也在不断发展和完善。

第二节:保险经营的基础

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历史过程中始终充满风险,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会给人们带来冲击,人们为了减少风险,需要借助保险来转嫁风险,营造安全环境。

保险经营的经济基础是商品生产的产生和发展,只有生产社会化、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生产者之间形成普遍的社会经济联系时,保险才有发展的可能。

单一风险的发生具有不确定性,但总体风险事故的发生是有规律性的、可测性的,保险精算是保险经营技术基础的表现形式,它的任务之一是在基本要求不能满足时寻求最佳对策。

保险是一种法律行为,依据保险合同,一方交付保险费,另一方承担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致损失赔偿责任,保险关系的确立、变更和终止与保险合同密不可分,其中最重要的是保险法。

保险的存在与发展受制于一定的制度安排,如果制度安排排斥保险机制,那么无论保险对社会经济发展多么重要,保险都不可能得到发展,建立和完善适应经济发展的保险制度是推动保险业发展的基础。

第三节:保险与社会经济环境

经济发展水平对保险的产生与发展有重要影响,经济发展为保险提供物质基础和经济条件,同时经济发展水平也决定和影响保险的供需水平,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收入水平和财富量增加,风险载体增多,从而增加对保险的需求,经济体制也影响保险业的发展。

人口总量和结构对保险需求有重要影响,人口素质越高,保险发展越快;相反,人口素质越低,保险发展越慢,人的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保险需求也不相同。

家庭作为社会经济生活的基本单位,其功能的转变对保险业的发展产生影响,随着社会分工的细化,家庭的保障共济功能逐渐减弱,对保险服务的需求增加。

家庭观念和家族观念对保险需求产生影响,宗教信仰也会对个人认识风险以及化解风险的有关活动产生影响,了解并适应不同的社会文化环境对保险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第四节:保险发展简史(这部分内容需要具体的历史资料和研究来详细阐述,PPT课件可以包含一些关键的历史事件和阶段,如海上保险的起源、现代保险业的发展等。) 这部分内容由于需要大量的历史背景和研究资料来详细阐述,无法在这里进行详尽的描述,建议您查阅相关的专业书籍或文献资料来了解详细的保险发展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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