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大学2011年秋季入学新生医疗保险制度FAQ解答

东华大学针对2011年秋季入学新生实施的医疗保险制度常见问题解答如下:学校将为新生提供医疗保险服务,包括住院费用报销、门诊医疗补助等。学生需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用,并遵守相关规定。针对新生常见的关于参保流程、报销标准等问题,学校给出了详细解答。该制度的实施旨在保障学生的健康权益,确保学生在校期间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保障。

  答:根据上海市沪人社医发(2011)45号文件和沪人社医发(2011)783号文件精神,我校的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自2011年秋季学期起,即2011年9月1日开始执行。

  2. 我校哪些学生可以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答:在东华大学注册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教育的非在职研究生及博士生,以及在内地发生医疗费用不可按规定报销的港、澳、台学生,均可享受我校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3. 我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后,可以享受哪些门急诊医疗待遇?

  答:学生在校内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我校将报销90%,个人只需承担剩余的10%,经转诊到校外门诊或发生院外急诊的医疗费用,按照医保中心规定与居民医保中小学生待遇接轨,具体标准每年随居民医保政策调整,2015年的标准为:门急诊医疗费用设置300元起付线,超过起付线以上的部分,按照不同的医疗机构级别,学校将承担相应比例的费用,个人只需承担剩余部分。

  4. 大学生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医保文件规定,大学生需个人缴费,缴费标准按照上海市城镇居民医保中小学生标准执行,并随居民医保中小学生标准同步调整,自2015年起,每人每年的缴费标准调整为100元。

  5. 门急诊起付线300元是什么?自然年度又是什么意思?

  答:门急诊起付线300元是指,学生经学校转诊到校外门诊或发生急诊,就诊的医药费总额中,符合医保规定范围的医药费超过300元的部分才可以报销,自然年度是指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一个周期,暑假期间的发票可一并纳入开学后的报销范围。

  6. 什么是过渡期?有什么特殊优惠政策?

  答:根据医保文件规定,大学生纳入本市居民医保设置一个过渡期,从2011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过渡期内,因患重症如尿毒症、恶性肿瘤、精神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大病需要住院及门诊治疗的学生,其医疗待遇暂按原规定执行,具体为:住院费用设置起付线,门诊费用全部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2014年9月1日起取消过渡期。

  7. 学生享受医疗保险的起止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学生的医疗保险起始时间为每年的9月1日,终止时间为办理离校手续并按学籍管理规定注销学籍之日,已缴费但因故休学的学生,在休学期间仍可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毕业后至当年医保年度结束(12月31日)前,未参加其他医疗保险的学生,如发生住院或门诊大病,仍可由原就读学校负责相关就医事宜。

  8. 普通门急诊的就医流程是什么?

  答:普通门诊实行校医院首诊和转诊医疗办法,学生首先到校医院就诊,如病情需要转诊,校医院会开具转诊单,学生再按照转诊单到指定医院就诊后回校报销,急诊则遵循就近原则。

  9. 我校学生参加医疗保险后享受的住院待遇是怎样的?

  答:我校大学生住院医疗待遇与居民医保中小学生待遇接轨,并随居民医保政策同步调整,住院期间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费用,将增设起付标准,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根据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基金将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报销,具体标准随政策调整。

  10. 上海市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包含哪些部分?

  答:上海市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主要包括普通门急诊、住院以及门诊大病医疗保险三部分。

  11. 学生在校期间生病时应该如何就医?

  答:学生在校期间生病,应先前往校医院就诊,如病情需要转诊,校医院会开具转诊单,学生再按照转诊单指示前往指定医院就诊后回校报销费用,普通门诊实行校医院首诊制,寒暑假期间就近就医即可,开学后按正常流程报销费用。

   后续问题回答将按照以上格式继续提供内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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