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人寿健康无忧重大疾病保险(尊享版)条款详解

新华人寿健康无忧重大疾病保险(尊享版)条款摘要如下:该保险计划提供全面的健康保障,针对多种重大疾病进行保障,包括但不限于癌症、心脏病、中风等。该计划提供灵活的保障期限和缴费方式,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在保险期间内,如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将获得相应的保险金赔付,帮助客户应对高额医疗费用和生活支出。该计划还包含一些特色条款,如豁免保费、身故保障等,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保障。

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本公司将承担下列特定的保险责任:

1、轻症疾病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合同恢复效力)之日起的180日内,因疾病原因被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初次发生本合同指定的轻症疾病(不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不承担此项保险责任,但合同仍然有效。

* 若被保险人在上述期限内因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指定的轻症疾病,且未发生本合同指定的重大疾病,本公司将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并对该轻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

* 180日后,无论因疾病还是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指定的轻症疾病,且未发生重大疾病,本公司同样会给付20%的基本保险金额作为轻症疾病保险金,并对该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每种轻症疾病的保险金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累计给付次数以三次为限,当累计给付达到三次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但合同继续有效。

*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被确诊初次发生多种本合同指定的轻症疾病,本公司仅对其中一种承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2、重大疾病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合同恢复效力)之日起的180日内,因疾病原因被确诊为初次发生本合同指定的重大疾病,本公司将给付保险金,其金额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1倍,合同终止。

* 若被保险人在上述期限内因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本公司将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 180日后,无论因疾病还是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指定的重大疾病,本公司都会给付基本保险金额作为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同时确诊发生轻症疾病,则只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不承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的责任,若被保险人同时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特定严重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严重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对于前十年内的特定情况(如意外伤害导致的重大疾病或身故),本公司还将额外给付前十年关爱保险金,具体给付条件和金额参照合同条款。

3、身故保险金:根据合同条款,被保险人在特定时间内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将给付相应的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具体金额和条件参照合同条款,值得注意的是,重大疾病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仅给付其中一项,对于前十年内的特定情况导致的身故,本公司还将额外给付前十年关爱保险金,具体条件和金额参照合同条款,最后一项是“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这部分的具体内容和细节未在提供的文本中详细阐述,建议补充这部分的具体描述和细节以便读者更好地理解其含义和重要性,总体来说这份保险合同涵盖了多种可能的情况并提供了相应的保障但具体的细节和条件还需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以确保理解正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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