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是一款提供长期保障的重大疾病保险,覆盖多种重大疾病,为投保人提供全面的健康保障。该保险计划为终身保障,一旦投保,即可享有长期稳定的保险保障。其特色在于提供全面的疾病保障,包括多种重大疾病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等,旨在帮助投保人在遭遇重大疾病时减轻经济压力,安心治疗。
编辑【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为您打造全面保障,涵盖重大疾病保险金、特定疾病保险金、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以及身故保险金多重保障。
1、全面承保:本保险覆盖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25种重大疾病,以及其他20种特定重大疾病,为您的健康提供全方位保障。
2、特定疾病提前给付:针对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提前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20%,尽显人性关怀。
3、未成年身故保障:针对未成年人,身故保障可高于10万元,不受保监会相关法规限制。
本合同自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合同的次日零时开始生效,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1、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初次确诊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若于交费期内初次确诊,从确诊之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
2、身故保险金:因意外伤害或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180天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若本公司已经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则给付身故保险金为基本保险金额。
3、高度残疾保险金:因意外伤害或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因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同样按基本保险金额的三倍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若已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则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为基本保险金额。
三、免责条款: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身体高度残疾或患重大疾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包括: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伤害;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自杀(合同生效二年内);酒后驾车、无有效驾照驾驶或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先天性疾病;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等,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导致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或患重大疾病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保险合同现金价值将按实际情况退还。
四、投保须知: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本保险的保险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保险费交付方式包括趸交、年交和半年交三种,交费期间分为五年、十年、十五年和二十年四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五、关于重大疾病的定义与范围:本保险所指的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等二十种(具体见上文),所承保的疾病涵盖了大部分发病率极高的重大疾病,对疾病的定义与使用都符合《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康宁终身所承保的二十种疾病包含了重疾发生率中的80%,在选择重疾保险时,并不是所承保的疾病越多越好,本保险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国寿康宁终身作为一款经典产品,品牌效应广泛,深受消费者信赖。
希望以上内容可以更好地满足您的需求,如有其他问题,请随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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