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开业利润损失保险(DSU)概述

延迟开业利润损失保险(Delay in Start Up,简称DSU)是一种针对因开业延期导致的潜在利润损失的保障措施。该保险旨在保护企业在开业准备期间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延误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当企业面临项目启动时间推迟、供应链中断或其他不可预见事件时,该保险可为企业的利润损失提供经济赔偿。通过购买此类保险,企业能够降低因开业延迟所带来的风险,确保业务的稳定启动和运营。

关于建安工险中的DSU保障,国内保险公司的合约常常将其排除在外,而主要的承保能力则来自于外资保险公司,如AIG、Allianz、Zurich、Chubb、Starr等,涉及DSU的大型项目,其保险定价、工程师服务以及理赔控制均由外资保险市场主导,再保端驱动直保端。

本文将详细介绍DSU保险的相关内容:

DSU保险有多种保单形式,当投保毛利润时,通常被称为ALOP,DSU也可以单独投保固定费用,包括贷款利息和固定操作费用,但需要注意的是,单独投保固定费用时,需要确保毛利润不小于固定费用,以避免客户从保险人处获利。

DSU保险不能单独购买,必须在建安工程保险(主合同)项下附加,当工程的部分或全部发生主合同承保的毁损或灭失,导致被保险人计划开业日延迟或受到干扰时,保险人将以保险单所列赔偿限额为限,对被保险人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承保责任范围主要包括因营业额减少导致的毛利润损失、营业费用的增加等,触发DSU损失需要满足两大前提:风险必须是第一部分物质损失项下的承保风险,受损财产必须是第一部分物质损失项下承保财产。

保险金额可以是多种形式,取决于客户的保险需求,客户可以选择投保毛利润或固定费用,无论选择哪种方式,都需要遵循最大赔偿期限和保险金额必须列明在保单中,同时提供保险金额计算过程,赔偿期是在保险单列明的责任期内,因开业延误导致被保险人经营业务受影响的期间,自被保险人计划开业日起算。

DSU的被保险人不同于第一部分物质损失项下的被保险人,DSU旨在补偿业主方的财务损失,工程承包商、设计方、材料/设备供应方等均无可保利益,如果保险金额包含银行债务,根据借贷合同约定,贷款方也可作被保人。

DSU保单的期限应与建工期一致,包括建筑安装期和试车期等,但不包括任何维修保证期,通常情况下,DSU保单不会提供自动延期,如果工程需要延期,保险人需要重新全面审核风险,并重新确认新的商业运营日。

在免赔期内,保险人不负责赔偿损失,免赔期通常以天为单位,等于日平均损失额乘以约定的免赔工作日数,常见的免赔期包括每次事故免赔和累计免赔。

常见的扩展条款包括阻止进入条款、公共设施条款、供应商或顾客扩展条款等,对于涉及DSU需求的工程项目,承保过程中的风险工程师服务计划至关重要,包括定期现场风险查勘、聘请独立第三方机构常驻现场、要求客户提供最新工程进度报告等资料,以及对于任何实质性工程变更,客户需及时通知保险人。

DSU保险与财产险项下的营业中断险类似,一般需要再保支持,一般不单独承接DSU部分业务,再保分入业务也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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