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篇关于保险合同案例的评析文章,主要分析了建工团体意外险中被保险人的年龄限制问题。文章通过具体案例,探讨了年龄限制在保险合同中的实际应用和影响,分析了相关争议点,并指出了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文章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建工团体意外险中的年龄限制问题,为相关人士提供参考和借鉴。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
编者按:建工团体意外险明确规定了被保险人的年龄范围为16-65周岁,若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未超过65周岁,则不论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年龄如何增长,保险人应承担保险责任,若投保时,被保险人年龄处于65-66周岁之间,由于保险人明知该年龄状况仍同意承保,因此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同样应承担保险责任。
建工团体意外险明确约定了被保险人的年龄范围为满16周岁至65周岁,当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年龄超过65周岁未满66周岁,保险人是否应承担保险责任?
(一)基本事实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陕民申248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营业部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西安五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注:受益人将案涉债权转让给该公司)
【事件概述】
2019年8月,五岳劳务公司与渤海财保陕西分公司营业部签订了《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险保险合同》,不久后,五岳劳务公司的一名工人王某在施工中不幸从高处摔落并伤重不治,在理赔过程中,渤海财保陕西分公司营业部以王某年龄超过65周岁为由拒绝赔偿。
【裁判要点】
(2020)陕01民终11900号判决认为,虽然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的年龄为16-65周岁,但事故发生时王某虽已超过65周岁,但未满66周岁,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渤海财保陕西分公司营业部不得以此为由拒绝理赔。
(二)类似案例
其他法院在类似案件中也有类似的判决,当保险合同中关于年龄的约定产生争议时,通常会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三)问题分析
关于年龄限制约定的纠纷,主要出现在年龄上限的理解上,当投保时被保险人年龄接近上限,尤其是处于65-66周岁之间时,容易产生争议,对此,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1、投保时,被保险人年龄小于65周岁,这种情况下,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年龄增长是保险人可预见和明知的风险,即使投保后被保险人年龄超过65周岁,保险人仍应承担保险责任。
2、投保时,被保险人年龄处于65-66周岁之间,在这种情况下,保险人明知被保险人的年龄状况但仍同意承保,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能以此为由拒绝赔偿。
在建工团体意外险中,被保险人年龄限制为16-65周岁,投保时,如被保险人年龄未超过65周岁且符合其他承保条件,则保险人应负保险责任;如投保时被保险人年龄处于争议区间(如介于超过的年龄在保险人同意承保的情况下),也应视为保险人同意承保该年龄段内的被保险人,因此发生保险事故时无论被保险人是否超过规定的上限年龄都应按照保险合同进行赔偿,如有疑问或争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解释和执行,如有疑问或争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解释和执行。【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条对保险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结束语】更多详情扫码关注我们电话联系方式地址已提供如有需要请随时联系我们共同学习进步。【联系方式】【地址】西安市雁塔南路曲江国际大厦某层(省高院向东某米)。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