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云南省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参保补贴项目的公告:为关爱婴幼儿健康成长,云南省决定实施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参保补贴项目。该项目旨在降低婴幼儿因意外伤害导致的风险,为其家庭提供经济保障。通过参与该项目,符合条件的婴幼儿家庭可享受保险费用补贴,减轻家庭经济负担。此项目工作现已启动,欢迎广大符合条件的家庭积极参与。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疾病不幸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金额为人民币五千元整,保费为每人五十元。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金额为人民币三十万元整。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伤残,保险公司将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0083—2013)评定伤残程度并支付相应的保险金,意外伤残保险金为人民币三十万元整,具体赔付比例根据伤残程度确定。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对其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单约定的免赔额和赔付比例支付保险金,免赔额为人民币零元,赔付比例为百分之九十,此项保障的金额为人民币五千元整。
对于因产妇分娩导致的新生儿损伤,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单载明的分项新生儿损伤保险金额支付保险金,涵盖的新生儿损伤类型包括新生儿臂丛神经损伤、新生儿骨折等七种类型,此项保障的金额为人民币五千元整。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的住院日定额支付保险金,每日津贴为人民币六十元整,实际住院日数乘以每日定额即为应支付的保险金总额。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治疗,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的重症监护日定额支付保险金,每日津贴为人民币八十元整,实际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日数乘以每日定额即为应支付的保险金总额。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突发疾病需要紧急救治,经保险公司认可的救援机构紧急送往境内认可的医疗机构所产生的救护车费用及到达医院前的合理施救费用,保险公司将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在保额范围内支付保险金,若因当地医院无法提供治疗需要转院的情况,经保险公司认可的救援机构紧急转院所产生的护送费用,保险公司也将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在保额范围内支付保险金,这一保障为被保险人在紧急情况下提供了重要的经济支持。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