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摘要:关于建立常态化社会保险基金反欺诈教育宣传工作机制的通知,旨在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保障,提高公众对社保基金欺诈行为的警觉性。通过建立长期稳定的宣传机制,定期开展反欺诈教育宣传活动,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公众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确保社保基金的安全运行,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及各地级市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省社保基金管理局:
为了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警示教育宣传,提高全民社会保险基金反欺诈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现就建立常态化社会保险基金反欺诈教育宣传工作机制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常态化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反欺诈教育宣传,全面提高社会保险工作人员和广大民众对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认识,提升防范和抵制欺诈行为的能力。
二、教育宣传对象与方式
1. 对内警示教育对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税务机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从事社会保险工作的人员。
2. 对外宣传对象:广大企业和个人。
3. 教育宣传方式:集中教育宣传、日常教育宣传、线上与线下宣传相结合等。
三、教育宣传内容
包括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基金监督规定、公职人员处分法规、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纪律规定,以及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等,对内侧重于不同岗位的学习重点,对外侧重于参保缴费、申办业务诚信守法、基金监督举报方式等。
四、设立“社会保险基金反欺诈教育宣传月”
每年确定一个月为全省的社会保险基金反欺诈教育宣传月,期间各级部门将联合开展集中宣传。
五、常态化开展内部警示教育
包括学习培训、案例分析、信息系统警示提醒、法规知识测试、鼓励举报和提供线索等方面。
六、常态化开展对外宣传活动
建立业务办理与反欺诈宣传同步机制,加强部门协同,丰富对外宣传方式,开设打击欺诈骗保专栏,推动反欺诈宣传志愿服务,并不断完善教育宣传素材。
七、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合力。
2. 加强经费保障:确保教育宣传工作有效开展。
3. 加强上下联动:鼓励创新方式方法,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
附件:社保基金反欺诈教育宣传素材样本及案例库建设指南等参考材料。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社保基金管理局
XXXX年XX月XX日
附件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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