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公司与保险公司的财产保险纠纷案例解析

摘要:某建筑工程公司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起诉某财产保险公司等。此案涉及建筑工程公司在保险期间发生的损失赔偿问题。双方就赔偿金额和责任范围存在争议,引发诉讼。人民法院案例库中的这一案例将展现双方争议焦点及法院最终裁决。

  在这个案例中,被保险车辆是一辆兼具交通工具和起重机械两种功能的特种车辆,这种车辆的主要功能并非用于载人或运货,而是用于特定的工程作业,这种车辆在作业过程中发生责任事故的情况并不少见。

  法院认为,对于这种特种车辆,在工作场所作业时发生责任事故,虽然不属于通常意义上的交通事故,但基于交强险设立的初衷,可以比照适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保险赔付,这是因为交强险的主要目的是保障事故受害人的权益,而不限于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

  该特种车辆还投保了商业三者险,根据保险条款的规定,保险责任的承担是以使用被保险车辆为前提,而非构成道路交通事故,在本次事故中,因为事故发生在车辆使用过程中,保险公司理应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这个案例的判决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和正义,也符合保险业的宗旨,它提醒我们,无论是特种车辆还是普通车辆,在使用时都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安全,保险公司也应明确告知投保人保险范围和免责条款,以避免产生纠纷。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