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的重疾险遭遇拒赔,原因竟在于治疗方式不符合保险公司的约定。这一事件揭示了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应充分了解保险条款中关于疾病治疗方式的细节规定。遭遇拒赔的投保人需认真核实保险合同,必要时寻求法律援助,以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这一事件提醒了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需谨慎选择,以免陷入类似纠纷。
案情简介
2019年,李先生为女儿小李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全面的重大疾病保险,保险期限终身,不久后,小李开始出现身体不自主地颤抖、双手僵硬的症状,经过医院的脑电图检查和临床诊断,小李被确诊为全面性癫痫,由于小李的病情不适宜进行手术,医生建议通过药物治疗来缓解病状。
当李先生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请求时,保险公司却引用了保险合同中的条款,指出小李未进行特定的检查项目以及神经外科手术治疗,因此未达到条款约定的重大疾病给付条件,保险公司据此拒绝赔付。
法院审理
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中对“严重癫痫”的定义确实包含了一系列特定的诊断手段和手术要求,法院在调查走访中了解到,现有医疗技术通常根据典型临床症状和脑电图即可对癫痫进行确诊,合同中提及的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MRI)等检查并非确诊癫痫的必需手段,绝大多数癫痫病例并不适合进行手术治疗。
法院认为,保险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对严重癫痫的定义过于严格,限制了该疾病的理赔范围,实际上免除了保险公司的部分保险责任,由于保险公司未就这些条款进行充分的提示和说明,法院认定这些条款不成为保险合同的内容,对小李不具有约束力。
法官提醒
医学技术不断进步,针对疾病的治疗方法日益多样,患者有权根据医生建议自主选择治疗方案,保险公司在制定健康保险合同条款时,应关注人性化设计,尊重投保人、被保险人接受合理医疗服务的权利,不应设置不合理或违背一般医学标准的要求作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对于特殊条款,保险公司应尽到提示说明义务,以明显标识引起投保人注意,并向其充分解释条款内容。
对于投保人来说,购买保险时需仔细阅读合同内容,特别关注突出显示或特别标注的条款,对于不明晰的条款应及时要求保险公司解释,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保险是为了给我们的生活增添一份安心保障,在购买保险时,我们需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保险范围和责任,保险公司也应当制定更加人性化、合理的合同条款,以确保保险的真正意义得以实现。
(转自:淮安清江浦法院 作者:王淑臣 王炎)
注:文章中的时间、地点、人物等细节可能有所虚构,但文章内容旨在传递真实和有用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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