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添利两全保险利益条款详解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推出的惠添利两全保险的利益条款详述于PDF文件中。该保险旨在为客户提供全面的保障和投资收益。具体条款包括保险责任、保险期限、保险金额、利益分配等方面的规定。该保险产品旨在满足客户的风险保障和财富增值需求,提供全面的保障计划。新华人寿惠添利两全保险,全面保障与投资利益并重,具体条款详见PDF文件。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惠添利两全保险条款

尊敬的投保人,为了验证条款的真实性,请扫描以查询验证。

一、合同构成

惠添利两全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以下部分构成:保险单、惠添利两全保险利益条款(以下简称“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基本条款”)、投保单、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投保文件、健康告知书、变更申请书、复效申请书、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

二、投保范围

1、被保险人范围:凡出生满30天、未满60周岁且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2、投保人范围:被保险人本人或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三、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根据利益条款第五条规定,按照基本保险金额进行计算确定,基本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本公司在投保时约定,并需符合本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将在保险单上明确载明。

四、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由投保人与本公司约定,投保人可选择15年期或20年期,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的零时开始,至期满日的二十四时终止。

五、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将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1、关爱金: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满五年的首个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公司将根据以下方式给付关爱金:

关爱金 = 首次交纳保险费的金额 × 关爱金给付比例

(a)如保险单上载明的交费期间为3年,则关爱金给付比例为15%;

(b)如保险单上载明的交费期间为5年,则关爱金给付比例为20%。

2、生存保险金:

从合同生效满五年起至保险期间届满之前,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公司将根据以下方式给付生存保险金:

生存保险金 = 首次交纳保险费的金额 × 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

(a)如保险单上载明的交费期间为3年,则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为7%;

(b)如保险单上载明的交费期间为5年,则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

3、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4、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以乘客身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在交通工具内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的,公司将根据不同情形给付相应的保险金,具体金额如下:

(a)若身故或全残时被保险人在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其保险金为实际交纳保险费的1.6倍;

(b)若身故或全残时被保险人在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后,其保险金为基本保险金额的5倍。

5、航空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运营民航班机期间,在民航班机内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的,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航空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6、一般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对于非第4款和第5款情形导致的身故或全残,公司将根据以下方式给付保险金:

(a)若身故或全残时被保险人在41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其保险金为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6倍。

条款经过修饰和原创补充,请仔细核对并确认其满足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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