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县发布了关于实施2013年政策性农村房屋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通知。该通知旨在推动农村房屋保险工作,提高农村居民的保险意识和参与度,保障农民住房安全。实施方案包括具体的保险政策、操作流程、责任分工等内容,旨在确保农村房屋保险工作的顺利进行。这一举措有助于增强农村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洛南县2013年政策性农村房屋保险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全县农村社会救助和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农村灾害风险防范和灾害损失补偿机制,提高农民群众抵御灾害风险及灾后重建的能力,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根据《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政策性农村房屋保险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引领,以提高农村抵御灾害风险及灾后重建能力为目标,坚持政府支持与市场运作相结合,运用保险机制,建立符合我县实际的政策性农村房屋保险制度,为全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遵循政府推动、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广泛参与、协同推进的原则,确保政府对政策性农村房屋保险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推动全县农户全面参与投保;制定并落实财政扶持政策,减轻农户保费负担;坚持农户自愿、应保尽保,实现保费低水平、保额适度最大化;运用金融保险手段,有效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各部门积极参与、相互配合,合力推进。
自2013年9月起,在全县各镇继续全面推行政策性农村房屋保险,确保今年农户参保率达到90%以上。
我县的政策性农村房屋保险工作由人保财险洛南支公司承保,采取农户自愿投保、县上或镇统保两种形式,保费由市县财政和农户共同承担。
1、参保对象:拥有房屋、具有本县农村户籍的居民。
2、承保方式:采取协议统保的承保方式,县政府授权县民政局与人保财险洛南支公司签订统保协议、订立保险合同,由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政策性农村房屋保险日常工作。
3、保险期限:一年。
4、保险范围:
(1)保险标的:农户所有且长期有人居住的房屋,对于附属设施及无人居住或正在建造的房屋等不属于保险标的范围。
(2)保险责任:涵盖火灾、风灾、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以及爆炸、飞行物体坠落等意外事故造成的农民房屋损失。
5、保费标准:每户年缴纳保费20元,其中农户承担10元,政府补贴10元(市财政补贴3元,县财政补贴7元)。
6、保险金额:每户年保额10000元,具体金额根据房屋结构确定。
7、出险理赔: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时,受灾农户需及时向所属镇人民政府保险联络员或人保财险公司报案,经实地查勘后,由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我县2013年度政策性农村房屋保险推行工作自9月中旬启动,至11月底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实施:宣传动员阶段、保费收缴阶段、建档立卡阶段。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政策性农村房屋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政策性农村房屋保险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负责日常工作,各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加强与新农合资金筹集工作的结合。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镇要积极宣传政策性农村房屋保险工作并落实任务;提供投保农户房屋相关信息;做好统一投保和理赔配合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完善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并拨付相关资金,县人保财险公司负责开展查勘理赔工作。
(三)广泛宣传动员,利用多种方式宣传政策性农村房屋保险的重要性并引导农民群众踊跃参保。
(四)提高服务质量,各镇和各有关部门要把推行政策性农房保险作为民心工程来抓落实并加强监督,县民政部门、各镇政府和人保财险公司要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确保政策性农村房屋保险在我县平稳有序发展。
通过这一方案的实施将有效提升我县农村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并为农民群众提供更加全面的保障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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