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强制上保险,问题可索赔,保障你我他权益

摘要:该地方的新房将强制要求购买保险,以确保购房者的权益得到保障。如果新房出现任何问题,购房者可以通过保险索赔来获得相应的赔偿。此举旨在提高购房者的安全保障感,并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

让我们明确一下“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概念,这是一种由住宅工程的建设单位投保的保险,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对在保险期间出现的因工程质量潜在缺陷导致的投保建筑物损坏进行赔偿,值得注意的是,北京市的新政策要求新建住宅工程项目在土地出让合同中必须投保这种保险,这意味着开发商在获取土地时就已经被要求购买此保险。

这个保险费应该由谁来支付呢?政策规定,建设单位应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前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并一次性支付约定的保险费,其中包括了不超过30%的风险管理费用,如果建设单位与保险公司解除了合同或者变更了保险公司和保险合同内容,对于已经销售的住宅工程,必须得到全部买受人的书面同意,也就是说,如果你购买了房子,开发商想要解除与保险公司的合同,必须先得到你的同意。

关于哪些缺陷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承保,政策中明确列出了基本承保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保温和防水工程等,除此之外,开发商还可以根据附加险的方式为自身提供其他项目的保险服务,这些附加项目包括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工程等,这些都是老百姓日常生活中最为关心的部分。

也有一些情况是不属于保险公司的承保范围的,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未按照要求合理使用房屋、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等造成的质量缺陷,以及房屋使用过程中因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等。

关于保险何时“生效”,政策规定保险责任开始时间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2年后起算,在保险期间内,如果业主发现工程存在保险范围内的质量缺陷,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保险公司收到索赔申请后,应当在二日内进行现场勘查,并在一定时间内做出核定和通知业主核定结果,对于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与建设单位达成赔偿协议后七日内履行维修或赔偿义务。

在索赔过程中如果出现争议怎么办?政策也给出了解决方案:业主可以与保险公司共同委托具有工程质量检测专业资质和司法鉴定资格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鉴定,保险公司应当制定《保险理赔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流程、采取的应急措施等,这意味着,对于影响基本生活的索赔申请,保险公司应当在约定时限内先行组织维修,同时完成现场勘查。

这一新政策旨在通过引入保险机制,提高住宅工程的质量保障水平,保护消费者的权益,通过明确保险范围、理赔流程等细节,使得消费者在遭遇质量问题时能够有更多的维权途径和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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