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对象死亡后缴纳的保险费是否可以退还的问题,于都县信息公开如下:,,参保对象在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如发生死亡,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包括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利息等)可以依法继承,家属可按规定办理退保手续,并获取相应的退款。具体退保流程和所需材料可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一、若参保人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未满60周岁时身故,其个人账户中的储存额(包括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及相应利息)可依法继承,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可以一次性领取这些款项,如果参保人连续缴费满5年并且在去世后遗体进行了火化,政府还会发放一次性的丧葬补助金,补助金额为1000元。
二、对于已经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若身故,养老金支付将从次月起停止,其个人账户的余额会一次性支付给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同样地,如果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在去世后遗体进行了火化,政府会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金,这个补助金的金额为基础养老金的12个月总额,其亲属应在参保人身故后的次月5日内,前往当地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相关的手续,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或个人账户余额。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在去世后,其保险费用的处理包括个人账户余额的退还和可能的丧葬补助金发放,具体金额和处理方式取决于参保人的具体情况和所在地的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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