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律师执业责任险、团体意外险及附加险种和重大疾病保险的通知:为确保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提高风险抵御能力,我市决定统一投保相关保险。要求各律师事务所积极配合,确保每位律师都能享受到保险保障。此次投保工作旨在提升律师职业保障水平,确保律师在面临风险时得到充分的保障和支持。各律师事务所应高度重视,按时完成投保工作。
广州市律师协会关于全市律师执业责任险、团体意外险及附加险种和重大疾病险统一投保工作的通知
穗律协通〔XXXX〕XX号
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处及各位律师:
根据广东省律师协会的工作要求,为了做好XXXX年度全市律师的执业责任险、团体意外险及附加险种和重大疾病险(以下简称“三险”)的统保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执业责任保险:包括执业律师(含兼职律师、法援专职律师、粤港澳大湾区律师,但不包括公职、公司律师),粤港澳大湾区律师的业务范围应遵循《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办法的通知》(国办发〔XXXX〕XX号)的规定。
(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保险:包括执业律师、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及律师事务所的行政人员(上述均不包括家属),这里的行政人员是指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劳动合同且由律师事务所发放工资并购买社保的在职工作人员。
(三)重大疾病保险:具体范围见下文。
(详细数据)
(详细标准)
(一)集中投保期间:请以投保人所在律师事务所为单位,于XXXX年XX月XX日XX时前向市律协报送参保资料并缴纳保费,在此期间,特别提醒以下几点:
1、律师事务所应尽快确认并申报自费部分与协会代付部分的人员名单,以提高审核速度,对于自费部分,律师事务所需提交已确认的律师名单,余下人员可分批申报。
2、投保名单提交后,如有个别律师未能及时确认,律师事务所可先提交已确认的名单,后续可分批申报。
3、律师事务所必须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完成所有名单的提交和缴费,对于在截止日期后提交的名单,将按照季度新增投保处理,疾病身故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的等待期分别为30天,等待期内出险的,仅退还保费,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4、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及律师事务所行政人员的投保为一次性集中投保,在XXXX保单年度内不再接受新增投保。
(二)季度新增投保(仅限律师):详细规定见附件。
五、投保流程及操作指南:详细的投保流程见附件,特别提醒,所有线上操作请认真阅读操作手册(附件1-2),投保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相关负责人员。
六、执业责任保险及重大疾病保险追加投保事宜:具体规定见附件,追加投保需律师事务所全体人员投保,直接与保险公司对接,联系人:丰昌雷,电话:XXX-XXXX-XXXX。
七、保单查询和出险报案:详细查询方式和出险报案联系方式见附件,若发生保险事故,请及时联系保险公司理赔专员报案,第一联系人:丰昌雷,电话:XXX-XXXX-XXXX,其他联系人详见附件。
八、注意事项:请各位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认真核对人员信息后再进行申报,对于不符合参保范围的人员名单、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名单、自身原因导致的名单被退回等情况,由各律师事务所自行承担风险,团体意外险及附加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的被保险人在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出险时,申请理赔需注意保险协议中的相关要求,关于汇款问题,请务必注明汇款用途并避免单独汇款,因汇款问题导致的延误投保,由参保人及律师事务所自行承担风险,关于更多注意事项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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