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全佑至珍重大疾病保险是一款备受关注的保险产品,其可靠性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认可。该保险主要承担一系列重大疾病的保障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癌症、心脏病、中风等。购买该保险后,如确诊患有保险合同中列明的重大疾病,可获得相应的赔偿。综合来看,友邦全佑至珍重大疾病保险是一款值得考虑的保险产品,能够为个人和家庭的健康提供有力保障。
友邦全佑至珍重大疾病保险是友邦保险有限公司推出的一款具有全面保障的重疾险产品,它提供终身健康保障,保障范围涵盖50种重大疾病和16种轻度疾病,该保险产品特别关注男女高发恶性肿瘤,提供额外赔付,同时包含身故保障,适用投保年龄为18-55周岁,缴费方式可与保险公司约定,保险期限为终身。
1、身故保险金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将向指定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支付身故保险金,金额等于身故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合同随之终止。
2、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金
合同有效期内,若被认定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将向被保险人支付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金,金额等于被认定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合同终止。
3、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
当被保险人年满60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或以后(若保险单周年日与生日是同一天,则自60岁生日或以后),若被认定为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即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且该状态持续180天以上,将开始支付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该保险金于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给付日每月给付一次,连续给付10年,共计120次,每次给付的金额等于该状态认定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一百二十分之一。
4、第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在年满75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之前(若保险单周年日与生日是同一天,则75岁生日以前),且过了等待期后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第一类重大疾病,将向被保险人支付第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金额等于该第一类重大疾病确诊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
5、第二类重大疾病基础保障及特别关爱金
合同有效期内,等待期后若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第二类重大疾病,将支付第二类重大疾病基础保障金,金额等于该重大疾病确诊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若被保险人因患上述第二类重大疾病并因此获得保险金给付后于该重大疾病首次确诊之日起365日及以后身故,将额外支付特别关爱保险金给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金额为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时基本保险金额的50%。
6、全残保险金
在合同有效期间内,若被保险人被认定为全残,将支付全残保险金,金额等于全残发生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此时合同终止。
友邦全佑至珍重大疾病保险是一款全面保障的重疾险产品,为被保险人提供广泛的保障范围,旨在为其健康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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