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六大拒赔理由揭秘,你准备好了吗应对之策?

摘要:,,本文将介绍保险公司常见的六大拒赔理由。在面对保险索赔时,个人和企业需提前了解这些理由并做好充分准备。这些拒赔理由包括保险事故不属于承保范围、未按时缴纳保费、事故通知不及时、资料不全或虚假、免责条款的适用以及医学审核不通过等。了解这些拒赔理由有助于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并在理赔过程中提供准确信息和及时应对,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未如实告知

若因未如实告知被保险公司拒绝赔付,消费者应清楚自己的健康状况,并对照新《保险法》第十六条来反驳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诚实地填写健康告知书中的各项询问,即使您已经患病或曾经患病,也不一定会导致拒绝承保,反而可能是未来正常理赔的有力保障,隐瞒重要事实即使让您以普通价格购买了保险,最终也可能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

拒赔理由二:“观察期”免责

对于被保险人而言,在免责期内罹患重病的概率虽小,但此段时间相当于保险“真空期”,在选择健康险时,应考虑免责期的长短,尽可能选择免责期较短的保险。

拒赔理由三:保险除外责任

若保险事故被列在保险合同的“责任免除”条款中,则会被拒赔,车险第三者责任险中会将被保险人家庭成员列为免责条款之一,因此妻子被自己撞到的情况则属于“撞了也白撞”,同样,家庭财产险以及其他责任保险中均有“免责条款”,在阅读保险合同时,务必仔细了解免责条款,以避免日后争议,如发现问题,可提出辩论,讨论保险合同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拒赔理由四:签名问题

为保证被保险人的生命安全,我国旧版《保险法》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无论是亲人之间互相投保还是公司为员工购买保险,建议被保险人亲自签名,如保险存在“代签名”问题,投保人应及时联系保险公司进行补签名或变更签名。

拒赔理由五:非近因原则

在保险理赔中,意外事故和死亡结果之间的关联性很重要,如果保险公司以非近因原则拒绝赔付,受益人应思考意外事故和死亡结果之间的关联性,如有理由认为意外事故是死亡的诱因,应争取自己的权益。

拒赔理由六:保险事故与投保险种不对应

有时,被保险人遭遇的事故是否属于所投险种中的保险利益,保险公司与消费者之间会产生争议,投保方应积极争取有利于自己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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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通意外保险金50万元;

2、意外医疗保险金5万元;

3、航空意外保险金高达200万元;

4、火车、轮船、汽车保险金50万元。

在投保时,请您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尤其是免责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最大保障,如有任何疑问或发现不公平的条款,请及时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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