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厅严令,禁止指定学生购买保险行为,保障学生权益不受侵害!

教育厅发布声明,强调任何名义下不得指定学生购买保险。此举旨在保护学生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经济负担。教育厅指出,学生保险购买应遵循自愿原则,学校及教育部门不得干预。这一规定旨在维护教育公平,确保学生不因购买保险而受到压力。此举受到广泛关注,体现了教育部门对学生福利的高度重视。

涉教保险是以学校、学生和教职员工为风险主体的保险,包括个人投保和学校投保两大类,以及社会保险、政策性商业保险和非政策性商业保险等不同性质,涉教保险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依法运行、分类管理。

1、由学校投保的涉教保险:

政策性商业保险:包括校方责任险、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等,实行“应保尽保、足额投保”,校方责任保险实行全省统保机制。

非政策性商业保险:如校方无过失责任险、教职员工校方责任保险等,是学校自主选择投保的补充性保险。

2、由个人投保的涉教保险:

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幼儿)平安保险、学生(幼儿)安康保险等,是学生或监护人个人投保的非政策性商业保险,遵循“自愿投保”原则,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投保。

全面科学、合法合规的投保涉教保险对于防范化解学校师生所面临的风险矛盾、提高学校风险管控能力、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合法权益、减轻学生家长经济负担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审核备案的保险产品主要有学生(幼儿)平安保险(学平险)、学生(幼儿)安康保险(学安险)以及学生(幼儿)监护人责任保险(监责险)等。

校方责任保险由学校投保,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承保机构,非政策性商业保险由学校自主选择投保,遵循政府采购相关要求确定保险机构,个人投保的涉教保险要严格遵循“自愿投保”原则,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投保,不得代理、代办或指定购买保险产品,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相关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获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协助保险机构收取短期保险保费或设立涉教保险“小金库”。

除基金会等有募集资金资格的慈善组织外,教育系统各单位不得直接接受保险机构捐赠,资金捐赠行为不得与涉教保险业务挂钩。

本文由四川省教育厅发布,圈中人整理编辑,旨在为广大师生家长提供清晰明了的涉教保险信息,引导大家科学、合理地选择保险产品,增强风险抵御能力。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