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盛世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条款详解

摘要:本PDF文件介绍了太平盛世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条款,该保险旨在为团体提供全面的健康保障。保险条款详细说明了保险范围、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保险责任以及理赔流程等内容。通过购买本保险,团体成员在遭遇重大疾病时,可获得相应的经济支持和医疗保障,减轻经济负担,保障员工健康和福利。

阅读指引

尊敬的投保人:

本阅读指引旨在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合同条款,对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作为被保险人,您可享受本合同提供的全面保障,详见第四条。

您拥有按约定退保的权利,具体细节见第十九条。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本合同包含责任免除条款,请您务必仔细阅读第五条,以免发生误解。

请按照第七条的规定,准时交纳保险费,以保证保险的有效性。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详见第八条。

对于保险事故的发生,您应及时通知我们,相关责任见第十条。

退保可能会给您带来一定损失,请慎重决策。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详细解释,请您注意第二十一条的释义部分。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核心内容,为保障您的权益,请仔细阅读每一条款。

条款目录

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保险合同的构成

投保范围

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

保险期间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受益人

保险事故的通知

保险金申请与给付

诉讼时效

被保险人的变动

的变更

通讯地址的变更

资料提供

年龄错误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争议处理

释义

(以下简称本公司)太平盛世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条款(2010年6月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以下是详细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且本公司同意承保后,本合同成立,合同生效日期将在保险单上明确载明,保单年度及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依据该日期计算。

第二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太平盛世团体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被保险人名册、声明、批注、附贴批单以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若合同正本需留本公司存档,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与正本具有同等效力,若正本与复印件或电子影像件内容不同,以正本为准。

第三条 投保范围:本保险适用于年龄在16周岁至65周岁之间,身体健康且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在职员工,被保险人的配偶和子女,经过本公司审核同意,可作为附属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所在团体可作为投保人,团体投保时,其在职人员必须75%以上投保,且符合投保条件的人数不低于5人。

第四条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的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将承担下列保险责任:对于首次投保本保险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的情况,自本合同生效日起三十日内(含第三十日),若被保险人首次发生符合本合同第二十一条释义中所述条件的重大疾病,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本公司将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的1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对该被保...(此处省略了后续内容,请参考原文)...的同时,本公司还将根据合同条款提供相应的保障和支持,具体细节请参照合同条款的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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