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2024年,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及相关要求将有所调整。灵活就业人员需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缴纳医疗保险费用,以确保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具体缴费基数及相关要求将根据当地政策和规定进行制定,灵活就人员需及时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以确保个人医疗保障的连续性。
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用的缴纳,个人将以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具体数额为6816元)作为缴费基数,按照5%的费率计算,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为每月340.8元,除此之外,每月还需缴纳大病医疗保险,其缴费基数为6816元,缴费比例为0.2%,具体缴费金额为每月18.63元,其中个人部分每月5元。
1、对于在2021年12月31日前已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若已按照灵活就业人员标准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岁、女满55岁)时,其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累计未达到规定的年限(男满20年、女满15年),则个人应以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5%的费率一次性缴清剩余年限的费用,此费用不可逐年缴纳,也不能再办理正常的应缴和补收手续。
2、对于2022年1月1日以后初次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如果他们按照灵活就业人员标准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且连续不间断缴费未满20年或累计缴费未满25年,那么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男满60岁、女满55岁),个人应以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5%的费率一次性缴纳剩余年限的费用,同样,此费用也不可逐年缴纳,也不能再办理正常的应缴和补收手续。
1、灵活就业缴费人员需要在每年的1至3月的征缴期内(每月15日之前)完成当年的医疗保险费用的缴纳。
2、新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需首先到肃北县市民中心的医保窗口办理参保手续,并打印缴费通知单,之后,他们应到肃北县内的邮储银行完成缴费。
3、对于已经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的人员,他们需到肃北县市民中心的医保窗口打印缴费通知单,然后到肃北县内的邮政银行完成缴费,请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缴费,以确保享受医疗保险的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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