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综合医疗险是一种为职场人士设计的医疗保险,旨在为员工提供全面的医疗保障。该险种通常涵盖住院、门诊、药品费用等,并可针对特定疾病提供额外的保障。这种保险的特点在于其综合性和灵活性,可以根据不同企业的需求和员工的健康状况进行调整。通过购买职场综合医疗险,企业可以为员工提供更好的福利,同时帮助员工应对潜在的健康风险,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忠诚度。
1、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就会询问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投保人必须如实告知,如果投保人因为故意或重大过失不告知,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告知,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且不退还保险费,如果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2、本保险每位被保险人限投一份,多买无效。
3、被保险人首次投保年龄应在18至64周岁之间,保险期间届满时,如果本保险已停止销售,我们将不再接受续保申请,但会提供投保其他产品的合理建议。
4、被保险人职业类别需属于《职业分类表》中的1类职业,出险时实际职业类别高于该类别的,不属于保险责任。
5、本保险各项保险责任及保险金额详见保险合同:
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意外医疗责任,免赔额为100元,赔付比例为90%;飞机、火车、轮船、汽车意外伤害身故和残疾责任;住院误工津贴责任等(详见保险合同,无免赔天数);意外伤害身故和残疾责任;猝死责任。
6、除外责任以本保险适用条款的“责任免除”为准。
7、本保险期间为一年。
8、合同生效日起30日为等待期,因意外伤害发生保险责任的,无等待期,对于连续不间断续保的(同一被保险人连续在本保险人处投保本条款为基础的保险合同),从第二期保险合同起的连续不间断续保保险合同不适用等待期。
9、本产品遵循不保证续保条款,保险期间届满时,投保人需重新申请并经保险人同意。
10、被保险人若有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但就诊时未使用,赔付比例为60%。
11、投保年龄与保费高低的关联性以本保险适用费率表为准。
12、在本保险合同内,被保险人可享电话医学咨询和意外住院垫付/担保服务,具体详情见健康服务手册,服务热线为95511-#-9。
13、自保单承保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如果您提出解除本保险合同,我们将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费,犹豫期后解除则按条款退还现金价值。
14、医院”的定义及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保险责任的特定规定。
15、医疗费用补偿原则:本保险合同遵循医疗费用补偿原则,给付的保险金与被保险人从其他途径取得的总医疗费用补偿额以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为限。
产品服务与特别约定:
为履行相关保险责任,本公司委托第三方服务商提供以下服务:电话咨询、意外住院垫付等,被保险人因意外或自保险生效30天等待期后因疾病住院治疗时,将按照条款和当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具体赔付规定如下:有社保的,扣除社保报销部分后,按免赔额100元、赔付比例90%给付;无社保的,按免赔额和赔付比例另行计算,健康告知部分详细列举了保险公司需要考虑的疾病和情况,投保人声明部分强调了投保人提供真实信息的责任和接受电子保单作为合法有效凭证的事实,最后部分强调了信息保密和数据电文作为合同表现形式的重要性,如有更多疑问或需要更多信息,请点击查看更多按钮获取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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