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通知强调,要全面落实医保制度改革任务,加强医保基金监管,提高医保服务质量,确保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还将加强部门协作,完善医保支付政策,推动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这一举措旨在提高全民医疗保障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发布文号】医保发〔XXXX〕XX号
【发文单位】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保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XXXX年《政府工作报告》的任务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筹资和待遇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合理调整筹资标准,为适应人均预期寿命增长及医疗消费水平提升,我国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的支持力度,XXXX年,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分别较上年增加XX元和XX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XX元和XX元。
(二)确保财政补助及时足额到位,中央财政继续对地方实施分档补助,对西部、中部地区分别按照人均财政补助标准的XX%、XX%比例给予补助,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按当地居民同等标准给予补助,各级财政需按规定及时拨付补助资金,不得挪用。
(三)优化大病保险筹资机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资金,探索建立大病保险筹资动态调整机制,并拓宽筹资渠道,优化筹资结构。
(四)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巩固住院保障,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XX%左右,提升门诊保障水平,特别是在基层医疗机构,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推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使用。
(五)增强大病保险精准保障能力,根据大病保险筹资水平和大病患者需求,合理设定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大病保险对高额医疗费用的保障精度。
(六)加强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将门诊产前检查费用纳入保障范围,提高住院分娩保障水平,减轻居民生育负担。
(七)推动制度政策统一规范,开展“回头看”行动,确保医保制度与政策规范统一,积极稳妥推进基本医保省级统筹,并为连续参保和中断参保人员设置相应的激励与约束措施,指导统筹地区统一征缴期,确保XXXX年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在XX月底前完成。
(八)落实综合帮扶政策,确保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不低于XX%,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作用,根据地区实际加大倾斜救助力度。
(九)健全防范返贫致贫长效机制,开展高额医疗费用患者监测,特别是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加强信息共享与部门协同,及时救助困难群众。
(十)加强组织领导,医保、财政、税务部门要高度重视,确保政策落实,打通服务堵点,实现高效、集成、便捷服务,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做好政策宣传解读。
请各级部门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保障工作,确保广大民众的医疗保障权益。
特此通知。
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日期: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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