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附加少儿平安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详细条款解析

摘要:平安附加少儿平安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是一款专为少年儿童设计的健康保障计划。该保险旨在提前给付重大疾病相关的费用,以减轻家庭的经济压力。该保险条款详细规定了保险责任、保险期限、投保条件、理赔流程等内容,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提供全面的保障和安心的服务。

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责任包括基本部分和可选部分。

您可以单独投保基本部分,也可以在投保基本部分的基础上增加可选部分,但不可单独投保可选部分,在投保可选部分时,您必须同时投保该部分的三项责任,不能选择其中一项。

可选部分按份销售,每份的购买数量可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

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等待期

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内,若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为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少儿特定重疾”或“特定轻度重疾”,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将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并终止本附加险合同,这90日称为等待期,若该情形是由意外伤害导致的,则无等待期。

基本部分

1、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将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若未投保可选部分,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附加险合同将终止,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给付后,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将相应减少;各项保险责任和现金价值将根据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进行调整,若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减少至零,主险合同将终止。

2、少儿特定重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少儿特定重疾”,但此前未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将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少儿特定重疾保险金,少儿特定重疾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给付后本附加险合同继续有效,基本保险金额保持不变。

3、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特定轻度重疾”,但此前未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将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特定轻度重疾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给付后本附加险合同继续有效,基本保险金额保持不变。

可选部分

1、重大疾病陪护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2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将给付重大疾病陪护保险金,该保险金将按月给付,每份每月给付2000元,连续给付6个月,累计给付达到6次后,本附加险合同将终止,若被保险人在未领满6次陪护保险金时身故,我们将一次性给付剩余金额给指定的受益人。

2、少儿特定重疾陪护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2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少儿特定重疾”,且此前未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将给付少儿特定重疾陪护保险金,该保险金将按月给付,每份每月给付2000元,连续给付6个月,累计给付以6次为限,给付后,本附加险合同继续有效,基本保险金额保持不变。

若被保险人在未领满6次少儿特定重疾陪护保险金时身故,我们将一次性给付剩余金额给指定的受益人。

3、特定轻度重疾陪护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2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特定轻度重疾且此前未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将按照每份每月给付2000元的标准连续给付三个月的特定轻度重疾陪护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我们给付特定轻度重疾陪护保险金后本附加险合同继续有效基本保险金额不变

若被保险人在未领满三次特定轻度重疾陪护保险金时身故我们将一次性给付剩余的特定轻度重疾陪护保险金给指定的受益人,若受益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则将此金额支付给其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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