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祥福保险是一款长期保险产品,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期满时未发生身故或高残,其保额是可以返还的。该保险产品旨在为客户提供全面的保障,不仅在保险期间提供风险保障,而且在合同期满后还能够返还本金,确保客户的资产安全并获得一定的收益。被保险人在合同期满时可以放心获得其保额的返还。
本保险提供多种期限选择,包括五年、十年、二十年、三十年,直至被保险人生存至五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
产品特色:
1、交纳低额保费,享受高额保障。
2、保险金由“身故保险金”和“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组成。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关于身故保险责任
1、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将按照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将终止。
2、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将按照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关于身体高度残疾保险责任
1、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将按照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同时本合同将终止。
2、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将按照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除了上述保险责任,本保险还包括一项特殊保障——被保险人生存至六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时的特别保障,具体细节请在购买时详细咨询保险代理人。
本保险为被保险人在不同生活阶段提供全面的保障,旨在为您和您的家人提供安心与保障,请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保险期限和保额,并详细阅读保单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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