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发布新规,明确了长期护理保险的经办规程。新规规定了长期护理保险的申请、评估、审批、支付等流程,以确保保险服务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新规还强调了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护理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质量,以满足老年人及其他需要长期护理人群的需求。这一新规程的出台将有助于保障人民的健康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1、据国家医保局消息,为规范长期护理保险的经办工作,提升服务效能,维护参保人的合法权益,日前正式发布了《长期护理保险经办规程(试行)》,这一规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长期护理保险的经办管理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2、在失能评估方面,规程明确规定,评估对象或其监护人、委托代理人需自愿向所在地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提出评估申请,同时需要提交一系列相关材料,包括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参保凭证、《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申请表》、住院病历或诊断书等,这一流程的设置,旨在确保评估过程的公正、透明。
3、有以下情形的不予受理失能等级评估申请,包括未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不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发生的护理服务费用不属于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申报材料不全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等,这一规定将有助于防止滥用护理服务,保障保险基金的合理使用。
4、(以上信息来源于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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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医保、长期护理保险、经办规程、失能评估、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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