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由于同时购买了两份重疾险,投保人遭遇拒赔情况。这种情况可能是由于保险条款中的重复购买规定所导致。在购买保险时,投保人应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了解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和购买限制,以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遇到拒赔情况时,投保人应积极与保险公司沟通,寻求解决方案。
雪球App,作者:北美精算师八哥(https://xueqiu.com/9095269739/175916557)
许多人看到标题可能会感到困惑,关于重疾险是否可以一起理赔以及它是否和实报实销的医疗险有所不同,我们将通过一个真实的案例来深入探讨这个问题。
蔡先生在2020年5月18日分别在两家保险公司各投保了一份重疾险,A保单的保额为70万,B保单为60万,共计130万,当他在同年9月份被确诊为甲状腺乳头状癌1期后,向两家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却得到了截然不同的结果。
B保单正常理赔,但A保险公司却拒绝了蔡先生的理赔申请,理由是蔡先生在其他保险公司有购买保险记录,但没有如实告知,经过与A保险公司的沟通,问题被追溯到了A保单中的财务及其他告知栏。
在这一告知栏中,有一项询问蔡先生是否拥有本公司或其他保险公司的人身保险,并需要注明投保险种、保险金额和承保公司,蔡先生在填写时选择了“否”,根据转账记录,蔡先生在购买A保单之前已经购买了B保单,属于不如实告知的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保险公司的重疾险都会有此类财务告知要求,一些意外险和寿险保单会限制累计保额,并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告知最近两年是否在其他保险公司投保超过一定金额的人身保险,除了健康核保,保险公司还会进行财务核保,以预防骗保事件的发生。
保险并非普通商品,购买前需要经过保险公司的同意,有些人因为债务问题,购买高额寿险后自杀身亡,虽然某些寿险保单在投保两年后的自杀可以赔付,但前提是必须通过核保,如果保险公司一开始不同意承保,那么以后出事拒赔也是情理之中的事。
关于不同保险公司对于累计保额的限制和审核处理的不同,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保险公司的核保尺度是由各家自主决定的,不受保险行业协会、银保监局、法院、工商局等的管制,保险是一份风险保障合同,双方在法律上是平等的主体,在签订合同时,必须遵循双方自愿的原则。
对于累计保额这个问题,买保险时需要深思熟虑,今天与大家分享的只是浅尝辄止,如果有更多不明白的地方,欢迎通过微信留言咨询,对于一些大家比较关心的话题,我会进行深入剖析。
买保险并非简单的买卖行为,需要考虑诸多因素,在投保前,务必仔细阅读并理解保险条款,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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