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该政策旨在为城镇职工提供医疗保障,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通过缴纳医疗保险费用,职工可享受医疗报销、药品费用减免等福利。政策还规定了参保范围、缴费标准、报销比例及程序等内容,为职工提供了全面的医疗保障体系。该政策的实施有助于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医疗费用负担,促进社会稳定和健康事业发展。
参加医疗保险的范围和对象
1、城镇所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包括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退休、退职人员)。
2、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3、城镇灵活就业人员。
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用人单位和职工的缴费基数按照个人上年度平均月工资额确定,退休人员缴费基数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退休时核定的退休工资或基本养老金确定,无法明确缴费基数的参保人员,统一以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按缴费基数的2%缴费,用人单位按职工缴费基数的7.5%缴费,灵活就业人员按9.5%的比例缴费。
个人账户划入标准
在职职工个人账户按月划入,划入标准为本人月缴费基数的4.25%,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按年划入,划入标准为本人工缴费基数的4.25%,退休人员(含已转退休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按年划入,标准为本人退休时核定的月退休工资或基本养老金金额的3%,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结转和继承,但不得提取现金或挪用。
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停止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包括单位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满25年,且在本市(含六县)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以上,则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缴费年限按月核定。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转移及接续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移入包括本市用人单位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移入和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移入两种情况,已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退休或申领养老金的人员,或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人员,暂不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移入,办理移入手续30天后参保人员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关系移出时,个人账户余额随同转移,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转移。
参保人员在门诊看病的医保待遇
门诊看病时,符合门诊慢性病规定的病种、用药、检查和治疗项目范围的医疗费用,全年累计在400元以下的部分由个人承担;超过400元起付标准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承担大部分,个人承担小部分,如果使用到乙类药品或特殊检查治疗项目,个人还需按5%的比例承担先支付费用,不符合门诊慢性病规定的病种、用药、检查和治疗项目范围的其他医疗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
如何办理门诊慢病确认手续
职工医疗保险包含门诊慢性病种共21种,符合办理门诊慢性病的参保人员,需凭医疗保险证(卡)、疾病诊断证明书、相关检查报告单及病史资料到二级以上定点医院,由专科医师填写《柳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审批表》,经医院医保办审核盖单确认后,报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即可按规定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八至十二的部分基本保留了原内容,只是对部分表述进行了修饰和澄清,使其更加清晰易懂,由于篇幅限制,这里只展示了部分内容修改后的版本,如果需要完整版本,我可以继续提供。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