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县2013年政策性农村房屋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发布通知

洛南县发布了关于实施2013年政策性农村房屋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通知。该通知旨在推动农村房屋保险工作,提高农村居民的保险意识和参与度,保障农民住房安全。实施方案包括具体的保险政策、操作流程、责任分工等内容,旨在确保农村房屋保险工作的顺利进行。这一举措有助于增强农村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洛南县2013年政策性农村房屋保险实施方案

为加快全县农村社会救助和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农村灾害风险防范和灾害损失补偿机制,增强农民群众抵御灾害风险和灾后重建能力,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根据《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政策性农村房屋保险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高农村抵御灾害风险和灾后重建能力为目的,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运用保险手段,建立符合我县实际的政策性农村房屋保险制度,为全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推动、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广泛参与、协同推进的原则,确保政府对政策性农村房屋保险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推进全县农户全面参与投保;制定和落实财政资金扶持政策,减轻农户保费负担;坚持农户自愿、应保尽保,体现保费低水平、保额适度最大化;运用金融保险工具,有效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各部门积极参与、相互配合,合力推进。

目标任务

自2013年9月起,在全县各镇继续全面推行政策性农村房屋保险,确保今年农户参保率达到90%以上。

洛南县的政策性农村房屋保险工作由人保财险洛南支公司承保,该保险采取农户自愿投保、县上或镇统保两种形式,保费由市县财政和农户共同负担。

(一)参保对象:拥有房屋、具有本县农村户籍的居民。

(二)承保方式:采取协议统保的承保方式,县政府授权县民政局与人保财险洛南支公司签订统保协议、订立保险合同,由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政策性农村房屋保险的日常工作,统保户数以县统计年鉴中上年末各镇村户数为准。

(三)保险期限:一年。

(四)保险范围

1、保险标的:农户所有且长期有人居住的房屋,对于每个户主拥有的多座房屋,仅承保其居住的1座房屋,围墙、院门、灶房等附属设施及独立设施不属于保险标的范围。

2、保险责任:因火灾、风灾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农民房屋损失,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进行赔偿,具体的赔偿范围和赔偿标准将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

(五)保费标准与金额:每户年缴纳保费20元,其中农户承担10元,政府补贴10元(市财政补贴3元,县财政补贴7元),每户年保额10000元,具体金额根据房屋结构和数量确定。

(六)出险理赔:遭遇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时,受灾农户需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经实地查勘确认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后,保险公司将及时进行理赔,在大灾情况下,将实行集中查勘、集中理赔,并由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参与监督理赔过程,具体的理赔标准和流程将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

(七)管理办法:严格按照《商洛市政策性农村房屋保险实施办法》和《商洛市政策性农村房屋保险资金管理办法》及我县相应办法执行,明确财务结算主体,规范资金结算程序,建立通报制度,人保财险洛南支公司需对保险资金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并向参保农户和镇政府通报承保理赔情况。

时间步骤

洛南县2013年度政策性农村房屋保险推行工作自9月中旬启动,至11月底结束,分为宣传动员、保费收缴和建档立卡三个阶段实施。

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领导的政策性农村房屋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政策性农村房屋保险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各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将此项工作与新农合资金筹集捆绑安排。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镇要积极宣传政策性农村房屋保险,确保农户投保缴费率达到90%以上,各镇需及时向人保财险公司提供农户房屋信息,做好统一投保和理赔配合工作,县财政局负责保费补贴资金的管理和拨付工作,县人保财险公司负责查勘理赔和赔款兑现工作,确保政策性农村房屋保险在全县顺利推行。

(三)广泛宣传动员:各镇、各部门和人保财险公司要通过多种方式宣传政策性农村房屋保险的重要性,提高农民群众对此项惠民工程的认识,引导其踊跃参保。

(四)提高服务质量:各镇、各部门要把推行政策性农房保险作为一项民心工程,认真抓好落实,要提供优质、高效、快捷的服务,落实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建立健全承保、理赔业务网络,加快理赔速度,确保政策性农村房屋保险在洛南县平稳有序实施。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