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产险商户公众责任保险旨在为商户提供公众责任保障,保障商户因日常经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导致的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而承担的赔偿责任。该保险覆盖因商户的过失或疏忽导致的风险,为商户带来安心的经营环境,确保商户在面临突发情况时能够得到相应的经济赔偿支持。
感谢您选择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保险产品,当您投保本保险产品后,我司将根据您的选择,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保险赔偿责任。
关于风险,它们无处不在且种类多样,并非所有因被保险人行为产生的损失均可获得赔偿,为了明确保险责任和免责条款,我们在保险合同中明确列出了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条款,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我司已就保险合同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明确说明,投保前,您需点击“本人已充分阅读并接受以下条款和告知”以表明您已了解投保内容并自愿投保。
具体的免责内容已明确告知,请您仔细阅读。
下列情况下,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涉及未载明的被保险人或其所有的、占有的、以其名义使用的任何物品,如牲畜、自行车、汽车、船只、飞机、电梯等。
(二)被保险人或其雇员、代表在从事专门职业如医师、律师、会计师等过程中的赔偿责任。
(三)被保险人从事建筑、安装或装修工程导致的损失。
(四)因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犯罪行为或重大过失导致的损失。
(五)战争、恐怖主义活动、行政行为等导致的损失。
(六)自然灾害、火灾、爆炸、烟熏、核反应等导致的损失。
二、对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或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超越经营范围或职责范围的行为。
(二)接触、使用石棉或含有石棉成分的物质导致的损失。
对于下列损失或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人身损害。
(二)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财产损失。
(三)因经营或职责需要一直使用或占有的物品、土地、房屋等的损失。
(四)为被保险人服务的任何人的损害和财产损失。
(五)被保险人因加工、修理等工作造成的委托人损害。
(六)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
(七)合同约定的除外责任。
特别提醒
(一)被保险人应保证指派合格人员对广告及装饰装置等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
(二)主险条款与附加险条款有抵触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未约定的,以主险条款为准。 请您注意每次事故和累计的赔偿限额。 投保时,请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如故意隐瞒事实或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或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因设施质量问题引起的意外事故导致的第三者财产及人伤损害,本保单不承担赔偿责任,本保单仅承保第一个商铺/商户号对应的营业地址,其他地址无效。 如有疑问或需要了解更多信息,请随时联系我们。 感谢您的信任与合作! 您的满意是我们最大的追求!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会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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