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险理赔纠纷,男子遭拒赔,法院判决揭晓!

男子购买恋爱保险,期望在结婚后获得理赔,却遭到拒绝。经过法院审理,保险公司因合同条款不明确导致争议,判决结果未明确支持男子的理赔请求。这一事件引发了关于恋爱险的争议和讨论,提醒消费者在购买类似保险时需谨慎阅读条款,以避免类似纠纷。

来自山东的消费者陈先生在2017年购买了一款名为“恋爱保险”的产品,该保险约定,自合同生效后满三年,若被保险人与心上人领取结婚证,将可获得9995元的婚礼祝贺金,陈先生在领取结婚证后,却遭遇了保险公司以各种理由拖延赔付的情况,他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类似的情况也发生在四川的刘先生身上,他在2018年购买了同样的恋爱保险,并在领取结婚证后遇到了赔付问题,经过诉讼,北京金融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必须给付刘先生保险赔偿金9995元。

回顾过往,恋爱保险并非个例,从火爆到匿迹,还有诸多类似产品如熬夜险、结婚险、雾霾险等,在赚足眼球后逐渐消失在大众视野,部分假冒保险产品也开始在市场上混杂。

以赏月险为例,若被保险人在指定时间、指定赏月城市因天气原因无法赏月,即可获赔,而结婚险则与恋爱保险类似,购买后在指定时间段内与指定人结婚即可领取现金,并享有意外身故及医疗责任保险。

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原保监会对某财险公司的恋爱保险产品发出监管函,指出其存在条款要素不完备、未明确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定义及义务的问题,并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使用该产品,根据裁判理由,监管机构的这一行动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

北京工商大学中国保险研究院的副秘书长宋占军表示,恋爱保险的停止开发与出售是监管对保险公司的规范,但已签订的合同仍然有效,保险公司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对于此类事件,消费者应增强维权意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公众也应保持理性态度,审慎选择保险产品,如果不想错过此类精彩内容,建议星标“政法频道”公众号,以便获取更多相关信息和编辑的深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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