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金喜连连年金保险详细条款解析

摘要:阳光人寿金喜连连年金保险提供全面的年金保障,旨在为客户提供长期稳定的收益。该保险条款明确,包括年金给付、保险责任、合同解除与终止等内容。通过购买此保险,客户可安心享受养老金收益,实现财富增值。具体条款以保险合同为准,建议详细阅读并咨询专业人士。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将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生存年金

1、若被保险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每个保单年度届满时仍然生存,且年龄未满60周岁,我们将支付等同于基本保险金额的生存年金。

2、若被保险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每个保单年度届满时仍然生存,且已满60周岁,我们将支付等同于三倍基本保险金额的生存年金。

若您同时投保了《阳光人寿附加财富账户年金保险D款(万能型)》,上述生存年金将自动作为保险费进入您的个人账户,具体事项以《阳光人寿附加财富账户年金保险D款(万能型)》合同约定为准。

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支付等同于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将终止效力。

“累计已交保险费”是指已经过去的保单年度数(在交费期满后即为交费年数)乘以每年应交的保险费,而“年交保险费”则是根据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及其原始投保年龄来确定的每年应缴纳的保险费。

我们还提供其他可能的保险责任,例如残疾保险金、疾病保险金等,具体责任及赔付标准请参照保险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请仔细阅读并理解保险合同的各项条款,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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