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你所购买的保险是否真正保险?

【以案说法】关于你所购买的“保险”,其真实保障程度需详细审视。购买保险时,应充分了解保险条款,注意保险责任、免责条款等重要信息。并非所有情况都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务必谨慎选择,确保所购保险真正为你提供预期的保障。如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保险顾问或律师。

您购买的“保险”真的保险吗?

作者:杨书琪

2023年3月9日,刘某驾驶摩托车在芮城县阳城镇某道路北侧发生了一起悲剧,他撞上了秦某停放在非机动车道内的中型自卸货车,不幸当场身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而秦某则承担次要责任,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向刘某家属支付了18万元的赔偿,当刘某家属要求秦某及某汽车服务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时,却遭遇了一系列问题。

秦某的中型自卸货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并尝试购买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在支付保费后,他收到的并非传统的保险合同,而是一份交通安全统筹服务合同,这份合同中约定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统筹限额为50万元,这个机动车安全统筹合同是否适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先行赔付规则呢?

经过了解,我们发现某汽车服务公司并非经专门批准的保险公司,其与秦某签订的“交通安全统筹服务合同”并非真正的保险合同。“第三者责任统筹”也并非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因此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保险公司先行按照交强险和商业险依次理赔、不足部分再由侵权人赔偿的规定。

秦某作为普通车辆所有人,购买车险是为了积极防范风险,当他在明确要求办理保险时,业务员未进行充分释明,便给了他交通安全统筹服务合同,某汽车服务公司主张的“由秦某先行向刘某家属赔付,再依统筹合同向秦某赔偿”的做法,并不符合秦某购买保险时的真实意图,为避免程序空转而增加当事人的困扰,根据公平原则,法院判决某汽车服务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统筹限额内赔偿刘某家属损失。

法官提醒:2022年8月29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了关于机动车辆安全统筹的风险提示,指出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并非保险业务,相关机构未取得保险业务经营许可,汽车统筹服务公司提供的机动车交通安全统筹合同虽然价格较低且形式类似保险合同,但并非真正的保险合同,存在赔付困难、不及时等潜在风险,车主在选择保险时,务必谨慎选择合同主体,若选择购买机动车安全统筹服务,签订合同时应核验统筹服务公司资质并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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