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交保费时要求保单即时生效的情况下,如果事故发生在等待保单生成的期间,即三小时后仍未出保单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责任存在争议。通常情况下,保险合同尚未生效前,保险公司没有承担保险责任的义务。具体情况还需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合同条款来判断。建议在购买保险时,务必关注保单生效时间,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联系保险公司,以便了解具体的保险责任和解决方案。
在2024年4月20日,被告甲公司计划为其车辆购买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为200万)于被告乙保险公司,当天,投保方与保险公司业务员通过微信沟通了车辆投保事宜,保险公司业务员确认“核保通过,价格确认,可打款”,次日11时23分,甲公司成功将保费支付至保险公司账户,并在11时26分通过微信向保险公司业务员发送了转账截图,双方经沟通,确定保险合同“即时生效”,在当日14时3分,被告张某驾驶该车时,因观察不周、操作不当,与驾驶电动三轮车的李某发生碰撞,导致李某受伤并抢救无效死亡,交警认定张某和李某对事故负同等责任,李某的家属随后提起诉讼,要求乙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但乙保险公司以保险合同尚未生效为由拒绝赔偿。
法院审理过程:
保险合同以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基础,当被告甲公司提出投保要求,且被告保险公司同意承保,保险合同即成立,虽然签发保险单是保险公司的行为,用于确立保险合同,但它并非合同成立的必要形式,在此案中,甲公司要求投保,保险公司同意并接受了保费,双方就生效时间达成一致意见——“即时生效”,保险合同在缴纳保费时(即2024年4月21日11时23分)已成立并生效,保险期间自此开始,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单方在保险单上规定的保险期间对投保人无效,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解读:
根据《保险法》第X条和《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X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并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即成立,保险人应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载明合同内容,双方可以约定合同的生效条件或期限,在本案例中,保险人接受了投保人的投保并收取了保费,但未及时签发保险单,发生保险事故时,如果符合承保条件,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合同的成立基于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当保险人同意承保并收到保费后,即使未签发保险单,合同仍视为成立并生效,在此案例中,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应在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本文来源:山东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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