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发布了关于长期护理险的相关通知。该通知旨在加强长期护理险的管理和实施,以保障老年人的健康需求。长期护理险是一种为丧失日常生活能力、需要长期护理的人提供保障的保险。通知强调了加强护理服务质量监管、完善护理服务体系和加强护理人才培养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长期护理险的有效实施和可持续发展。这一举措有望为老年人及其他需要长期护理的人群提供更好的保障和支持。
国家医保局于9月30日发布了三道关于长期护理保险的重要通知,印发了《长期护理保险经办规程(试行)》,规定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该《规程》明确了国家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负责全国长期护理保险经办工作的统筹管理,指导地方做好相关服务管理工作。
对于失能评估,《规程》详细说明了评估流程,评估对象或其监护人、委托代理人需自愿向统筹地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提出评估申请,并提交包括有效身份证件、参保凭证、《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申请表》、住院病历或诊断书等在内的相关材料,对于不符合条件或材料不全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长期护理保险的服务类型主要包括居家护理、社区护理和机构护理,通过失能评估后,统筹地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将与参保人员或其监护人、委托代理人商议护理服务方式,并根据参保人员的自主选择,由统筹地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安排护理服务。
在基金管理方面,《规程》强调长期护理保险应与基本医疗保险同步参保、同步缴费,长期护理保险基金需存入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实行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并确保参保人的权益记录“一人一档”管理。
《长期护理保险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也于同日发布并立即实施,该《办法》由国家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组建和管理国家长期护理保险专家库,对入库条件与程序、专家的权利义务以及专家库的管理和维护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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