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核心原则,诚实信用至上

诚实信用原则是保险法中最核心的原则,贯穿于保险活动的始终。它要求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及执行合同时,必须秉持诚实、守信的态度,真诚地履行自己的义务。这一原则确保了保险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维护了保险行业的声誉和健康发展。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如欺诈、隐瞒等,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诚实信用原则是保险法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保险,被誉为社会的稳定器,在国民经济中占据十分重要的位置,而其生命线,便是那深入骨髓的“最大诚信原则”,这一原则,贯穿保险法的始终,指导着保险司法,是保险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在保险活动中必须遵守的最基本行为准则。

最大诚信原则,不仅是现代保险法的四大基本原则之一,更是保险业的立业之本,它要求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在签订及履行合同时,应依法向对方提供所有足以影响对方做出订约与履约决定的关键性事实,换言之,任何一方都不能欺骗、隐瞒或误导对方,而是要绝对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

从保险的行业特性来看,最大诚信原则尤为重要,保险经营的特征表现为保险费的分散性,保险运作的原理是各个投保人通过缴纳保险费形成保险基金,由保险人承担被保险人可能出现的风险,为了保障这一机制的稳定运行,保险人必须坚守最大诚信原则,以吸引更多的投保人投保。

现实中我们也不得不面对一些保险诚信问题,比如被保险人不如实告知或骗赔,保险人在经营与理赔方面的不诚信等行为,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以王先生的案例为例,他在申请保险复效时未能如实告知之前的病情,导致保险公司拒绝赔付,法院在审理后认为,保险公司已经通过要求王先生填写保险合同复效申请书的方式询问他的健康状况并无不当,王先生未能告知保险公司其健康状况,应属他自己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已复效的保险合同,并对之前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这起案件充分说明了最大诚信原则在保险法中的重要性,法官也在此案评析中指出,诚实信用原则是保险法最重要的原则,既要求保险公司向投保人说明重要事项,也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如实告知可能影响保险合同签订和保费收取数额的信息。

市民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应仔细阅读有关条款,并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信息,保险公司也应为一些不太了解保险合同的群体提供更细致的服务,以减少纠纷的发生,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共同维护一个诚信的保险市场,让每一个投保人都能得到应有的保障。

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业发展的基石,只有各方都坚守这一原则,保险业才能健康发展,真正发挥其社会稳定器的作用。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