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要做好提示和说明义务,需确保客户充分了解保险产品的特点和风险。在客户购买保险前,应进行明确的提示,详细解释保险条款、责任范围及注意事项。主动说明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和免责条款,避免未来产生误解。通过明确、全面的说明,确保客户基于充分理解做出决策。遵循法律法规,确保提示和说明的充分性和有效性,有助于建立长期信任关系,提高客户满意度。保险公司需履行提示和说明义务,确保客户了解保险产品特点和风险,包括详细解释保险条款、保障范围及注意事项等。遵循法规,确保说明的充分性和有效性,有助于建立良好客户关系。
保险合同与免责条款概述
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的约定,通常由保险公司单方事先拟定,投保人只能选择接受或不接受,而免责条款,是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免除自身责任的条款,由于保险公司在订立合同上通常处于强势地位,为了保障投保人的权益,《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的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做出了明确规定。
保险公司的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
1、提示义务:保险公司在订立合同时,需在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以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方式,对免责条款进行提示,具体的提示方式包括加粗字体、标注颜色、添注符号等显著提示,或者将免责条款单独印刷,并且在投保人签章的情况下,可以视为其履行了提示义务。
2、明确说明义务:保险公司不仅需要对免责条款进行提示,还需要对其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进行书面或口头的明确说明,法院判断保险公司是否尽到明确说明义务时,会采用实质判断的标准,即以投保人对免除责任条款的真实理解为基准进行判断,考虑到不同投保人的知识和教育水平,立法趋势是采用理性外行标准来衡量保险公司的明确说明义务。
免责条款的生效条件及其他问题
1、当保险人将法律禁止、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作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事由时,保险人需首先证明已向投保人尽到提示义务,并就“违反禁止性规定”与“保险人责任免除”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说明。
2、对于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公司需以网页、音频、视频等形式对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予以提示和明确说明,在网络销售中,保险人应注意主动向投保人出示保险条款,对免责条款以显著方式提示,并保留投保人点击同意投保声明的前提下才能进行下一步操作。
3、电话销售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保险公司需加强对业务人员的管理,及时将带有条款的保险合同送达给投保人,并做好回访工作,确认投保人收到保险条款并了解免责条款的内容。
建议与展望
建议保险公司在制定免责条款时,明确指明哪些条款是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并明确写明相关概念、内容以及法律后果,做好对各免责条款已尽明确说明的记录,以证明保险人尽到了明确说明义务,随着科技的发展,保险公司可能需要探索新的方式,如AI技术,来更好地履行对投保人的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确保投保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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