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卓越财富终身寿险(万能型)条款详解

泰康卓越财富终身寿险(万能型)旨在为客户提供长期稳定的寿险保障,同时兼顾理财增值。该险种具有灵活多样的投保方式,保障范围广,包括身故保障、重大疾病保障等。该险种采用万能账户设计,可实现资金的二次增值,帮助客户实现财富稳健增长。该险种是一款综合性强的寿险产品,适合追求长期稳健收益的投资者和需要全面寿险保障的客户。

一、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导致的身故;

被保险人因犯罪行为导致的身故;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遵医嘱使用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除外)导致的身故;

四、本合同生效日起二年内(若合同曾复效,则自合同最后复效日起计算二年)被保险人的自杀行为导致的身故;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以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导致的身故;

六、因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导致的身故;

因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导致的身故;

八、被保险人在从事潜水、跳伞、攀岩、漂流、赛马、赛车、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以及其他高风险体育运动或娱乐活动中导致的身故。

对于因第一至第八项原因导致的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将向投保人退还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合同个人账户价值,同时本合同终止。

若投保人申请保险金额变更,经本公司同意并增加保险金额后,若被保险人在新增保险金额生效之日起两年内因自杀导致身故,本公司对增加的保险金额亦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在此情况下,身故保险金金额应等于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合同保险金额减去增加的保险金额,再加上被保险人身故之日的合同个人账户价值。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被保险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期间导致的身故,本公司亦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此条款旨在明确保险合同中的责任范围,并提醒投保人注意相关风险,在签订合同时,请投保人仔细阅读并理解相关条款,确保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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