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介绍了北京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常见问题解答,涵盖了该制度的覆盖范围、参保方式、报销流程、费用承担等方面。该制度旨在为学生和儿童提供大病医疗保障,减轻家庭因病致贫的风险。通过解答常见问题,帮助家长和学生更好地了解并合理利用这一保险制度。
一、关于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参保范围有哪些?
对于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的学生,包括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小学、初中、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特殊学校、工读学校和各类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历教育)就读的在册学生,均可以参加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年龄在16周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托幼机构儿童和散居婴幼儿(不含出生28天以内的新生儿)也可以参保,本市学校开设的新疆班、西藏班以及北京西藏中学就读的学生,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员的子女,符合参保条件的,以及符合本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享受免收借读费的非本市城镇户籍的学生,均可参保。
二、参保人员的缴费标准是多少及交费方式是怎样的?
每人每年(学年)需缴纳100元,其中个人缴纳50元、财政补助50元,在学校和托幼机构的参保人员,于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持本人的户口簿,在学校和托幼机构办理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年龄在16周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和散居婴幼儿于每年6月1日至8月31日由其家长持参保人员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
特殊人群在缴费方面能享受哪些待遇?
享受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城镇学生、儿童免缴个人应缴纳的大病医疗保险费,在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需提交相关证件,如《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享受这些待遇的学生儿童,在享受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后,如符合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条件,还可继续申请医疗救助。
参保后何时可以享受医疗保险报销待遇?
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以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大病医疗保险年度,从缴费当年的9月1日起开始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后续问题涉及到医疗费用报销的范围、不予支付的情况、保障标准、结算周期、定点医疗机构的选择、就诊注意事项、急诊抢救费用及特殊病种门诊的费用报销、连续治疗办理、参保前已住院或进行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办理以及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时间等,均按照您提供的原文内容进行了必要的修饰和补充,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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