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团体保险投保规则详解,投保说明书全攻略

中国平安团体保险投保规则说明书是一份关于团体保险投保的详细指南,内容包括投保流程、保险条款、注意事项等。该说明书旨在为投保人提供清晰的指引,确保投保过程顺利,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本说明书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为其成员购买平安团体保险时参考。通过遵循该说明书,组织和个人可更好地了解并选择合适的保险方案,为团体成员提供全面的风险保障。

1、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不含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他合法团体等均可作为投保人,为其身体健康且能正常工作或学习的人员投保团体保险,投保团体所属的被保险人的配偶、子女可作为连带被保险人,参加相应的团体保险计划。

2、不得为以购买保险为目的而临时组织的团体承保团体保险,确保投保团体的真实性和长期性。

3、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在投保时需具有明确的雇佣关系或从属关系,确保保险关系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个人客户或单个员工不得直接投保团体保险产品。

5、党政机关和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公款为干部职工购买商业保险时,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具体规定详见附件一。

6、投保等级划分方面,投保单位在投保时需明确被保险人的等级划分方式,等级划分方式包括统一无区分、按职务、工资、工种等区分,同一次投保只能选择一种等级划分方式,且一般最多只能有五个不同等级,同等级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或保险费应相同,较低等级被保险人的保额不得超过较高等级被保险人的保额,最高等级被保险人的保额不得超过低等级被保险人平均保额的10倍。

行业投保限制

1、投保团体根据其行业分为七类,一至六类行业可根据其各自费率承保意外险及意外医疗保险,对于七类行业(如煤矿采选业、金属矿采选业等),若保费规模在10万元以上,需上报总公司审核。

2、在一至六类行业中,存在特定职业(如矿工、潜水工作人员、爆破工等)的团体,应拒绝承保,特殊情况须上报总公司审核。

投保人数限制

1、非健康险的人数要求:一、二类行业的团体投保最低人数为5人,其中5人至8人之间必须全员投保,三类及以上行业的团体投保,最低人数须达到20人,若投保单位包含多种职业类别,则该单位的整体投保人数一般要在20人以上。

2、健康险的人数要求:高额A款最低投保人数为10000人;高额B款、补充住院医疗保险和门诊险、女性安康的最低人数为50人,若投保团体总人数不足50人(在30人至50人之间),须全员投保,其他健康险的最低投保人数为8人。

3、具有寿险责任的险种及长期险的投保人数须在5人以上,其中5人至8人之间必须全员投保,连带被保险人指被保险人的配偶和子女,以投保时与被保险人的关系为准,当被保险人脱离被保险团体时,其连带被保险人同时自动脱离。

4、投保人全额负担保险费时,符合投保条件的团体成员须全员参加保险计划,若被保险人自负部分或全部保险费,则投保成员人数必须占团体成员总数的75%以上(含75%),对于高额B款、补充住院医疗保险、门诊险、女性安康等特殊险种,参保人数不得低于90%,对于连带被保险人,当其符合投保条件时,参保比例必须达到连带被保险人总数的60%以上。

被保险人投保限制

只有身体健康且能正常工作或学习的人员才能作为被保险人参加团体保险,以下情形不属于“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学习”的人员范围:

1、有既往症的人员:即在保单生效之前患的被保险人已知或应该知道的有关疾病或症状,这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经过医生明确诊断并长期治疗、治疗后症状未完全消失且有间断用药情况、以及未经医生诊断但症状明显且持续存在的情况。

2、投保时已患病住院的人员,这部分人员的健康状况在投保时处于不稳定状态,不符合健康保险的基本要求,他们不能作为被保险人参加团体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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