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重申中小学校不准代办学生保险的规定。此决定旨在保护学生权益,确保教育公平性和透明性。学校不得干涉学生自主选择保险的权利,也不得从中谋取利益。此规定旨在防止学校滥用职权,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教育行业的良好形象。各学校需严格遵守,确保学生自主选择保险的权利得到尊重和保护。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
中小学学生保险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对于保障学生人身健康、减轻家庭经济压力起到了重要作用,我们也注意到部分地区存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违规代办学生保险的现象,严重损害了教育的公正形象,为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加强教育收费管理,我部再次强调以下规定: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严格遵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中的相关规定,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代办学生保险行为,学生及其家长有权自主选择保险公司,学校及教职工不得干预。
二、原国家教委《关于在全国教育系统进一步开展人身保险业务的通知》已于特定时间废止,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以此为依据违规代办学生保险。
三、我们理解并鼓励中小学生社会保险的发展,因为它有利于分散学生因意外和疾病导致的家庭风险,同时也能够促进学校加强安全教育和健康管理工作,在充分尊重家长和学生意愿的前提下,鼓励家长和学生自主选择保险公司。
四、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教育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中小学代办学生保险行为的监管力度,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并对情节严重的进行严肃处理,特别是对于以学校创收为目的违规行为,要追究相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认真执行上述规定,共同维护教育的公正形象,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教育部办公厅(代章)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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