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旅游安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概览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推出的旅游安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旨在为旅行中的客户提供全面的安全保障。该保险覆盖多种意外情况,包括意外伤害、身故、残疾等,为旅行者在旅途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提供经济赔偿和救助支持。该保险旨在为客户提供安心、舒适的旅行体验,确保客户在旅途中的人身安全得到保障。

意外保障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突发急性病身故或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或烧伤,保险人将按照以下规定给付保险金:

1、身故保障: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突发急性病身故,或因意外伤害事故在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或者因意外伤害、自然灾害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保险人将按照保险单所载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2、残疾保障:若被保险人在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次意外伤害导致残疾,保险人将按照保险单所载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及该项身体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治疗若在第180日仍未结束,按照第180日时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并给付残疾保险金,若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多项身体残疾,保险人给付对应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若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则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若对应比例不同,则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3、烧伤保障:若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烧伤,保险人将按照保险单所载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及《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对应的比例给付烧伤保险金,若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多项烧伤,则给付对应各项烧伤保险金之和。

4、意外残疾及烧伤保险金给付互不冲减,即保险人对每一项意外事件都会根据保险条款进行独立的赔偿处理。

医疗保障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突发急性病或遭受意外伤害在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保险人将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1、对于符合保险单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直接用于治疗且合理的费用,保险人在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内予以补偿。

2、若因意外伤害而住院医疗,至保险期满治疗仍未结束,保险人将继续承担医疗保险金给付责任,最长至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止,对于突发急性病的抢救医疗费用,保险人承担医疗保险金给付责任最长至抢救开始之日起两周止。

医疗补充保障

针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突发急性病或遭受意外伤害而在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所产生的额外支出,保险人将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治疗而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交通费、误工费,以及近亲属因探望产生的交通费、食宿费,随行未成年人或长者的送返费用,旅行社人员和医护人员前往处理的交通、食宿费用,行程延迟需支出的费用等,保险人将在意外伤害医疗补充保险金额内予以补偿。

保险责任均以保险单所载的保险金额为限,当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相关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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