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发布通告,统一2024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该通告旨在规范社会保险缴费行为,确保缴费工资基数合理调整,以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权益。此次调整将基于相关政策和统计数据,确保社会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具体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将按照政策规定执行。
为确保本市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按时足额缴纳XXXX年度社会保险费,关于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我们特此通告如下:
一、自XXXX年XX月起,本市XXXX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上限设定为XX元,月缴费基数下限设定为XX元。
二、对于在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其缴费基数可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下限和上限之间自主选择,若未按时办理申报手续,其XXXX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将依据上一年度的缴费基数确定,对于低于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下限的,将以下限作为缴费基数。
按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核算,参保人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约为XX元,月缴纳失业保险费约为XX元,按照月缴费基数下限核算,参保人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约为XX元,月缴纳失业保险费约为XX元。
三、同样自XXXX年XX月起,上述个人在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时,月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为XX元。
四、自XXXX年XX月起,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上限设定为XX元,月缴费基数下限设定为XX元。
请广大参保单位和个人周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联合发布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注:以上内容中的“XXXX”和具体金额数字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充,此通告请各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确保社会保险缴费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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