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详解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推出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PDF文件,详细阐述了该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保险责任、投保人及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等内容。该保险旨在为个人提供全面的意外伤害保障,以应对突发的、外来的、非本意的伤害事件。具体条款细节需详阅PDF文件以了解全面信息。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所有关于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年满六周岁至六十五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

第三条 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受益人规定

第四条 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分为:

(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在订立本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指定数人时,应明确其受益顺序和份额;未明确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若被保险人身故后存在以下情形,其身故保险金将作为其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履行给付义务:

1、未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指定不明确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且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若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被保人或投保人可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须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在保险合同上批注,因变更受益人引发的法律纠纷,保险人不承担责任,变更受益人时,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若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应由其监护人进行变更。

(二)伤残保险金受益人

除非另有约定,伤残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任

第五条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伤残,保险人将按照以下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的总金额不超过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

(一)身故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件导致身故,且该事件发生后180天内因此身故,保险人将按照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件失踪,后经法院宣告死亡,保险人亦将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生还,保险金受领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已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身故前已领取伤残保险金,则身故保险金为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的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

(二)伤残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件导致伤残,且该事件发生后180天内按照《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进行鉴定并对应给付伤残保险金,若治疗在180天仍未结束,则按照第180天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并给付伤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次意外事件之前已有伤残,保险人将按照合并后的伤残程度在《伤残评定标准》中对应的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但应扣除原有伤残程度在标准中对应的部分。

责任免除

第六条 下列原因导致的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排除被保险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时的情况;

(三)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四)被保险人的妊娠、流产、分娩、疾病、药物过敏;

(五)被保险人在接受整容手术、其他内外科手术或其他诊疗过程中发生的医疗意外和医疗损害。 第七条 保险人对下列情形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等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对于上述责任免除事项,保险人应在投保时明确告知投保人。 除此之外的其他情形导致的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伤害不在免责范围内,对于免责条款的具体内容和解释方式将在保险合同中进行详细说明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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