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鸿康两全保险,全面保障,稳健投资的首选之选

国寿鸿康两全保险是一款综合性保险产品,旨在为客户提供全面的保障和理财服务。该保险涵盖了多种风险类型,包括身故保障、疾病保障等,同时还提供理财增值功能。通过购买该保险,客户可以获得长期稳定的收益,并享受全面的风险保障。该保险产品还具有灵活多样的投保方式和灵活的退保机制,能够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和风险偏好。国寿鸿康两全保险是一款综合性的保险产品,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保障和理财服务。

分红保险结合重疾保障,险种构成:主险附加险(国寿附加鸿康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投保年龄范围:介于18周岁至50周岁之间。

播报详细内容:

编辑保险交费选项有10年或20年两种选择,保障期限直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合同生效对应日起,重疾观察期短至仅有180天,若被保险人在满期时仍生存,将返还所交保费的120%,除保险行业协会规定的25种重疾外,还额外增加10种重疾保障,一旦确诊重疾,将豁免后续保费,并继续享有身故与满期保障,还提供方便的借款功能,为您的生活增添更多保障和便利。

关于免责条款:

因以下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本合同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导致的身故;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合同终止与现金价值处理: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将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若因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退还的现金价值将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

关于分红处理:在合同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现金领取或累积生息的红利处理方式,若未选定处理方式,则默认为累积生息方式,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享有红利分配,保险公司每年向投保人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

关于保费交付方式:保费交付方式分为一次性交付和分期交付两种,对于分期交付,交费期间为十年,并可选择年交、半年交或月交三种方式,投保人在投保时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交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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