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被保险人同意,人身保险合同无效!

摘要:未经被保险人同意,人身保险合同无效。这意味着保险公司必须在被保险人的明确授权下才能提供保险保障,否则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这一规定保护了被保险人的权益,确保他们的意愿在保险合同中受到尊重。

2019年8月,杨女士以其母亲蒋某为被保险人,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每年需支付5100元,保险金额为10万元,合同约定,如果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由于杨女士的母亲并不在现场,业务员告知杨女士可以直接代替其母亲签署保险合同,2024年3月,杨女士以涉案保险合同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由,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请求保险公司返还已支付的保险费用。

在诉讼过程中,蒋某(杨女士的母亲)陈述称,她并未签署过该保险合同,也不知道投保及保险合同的相关情况,因此她既不同意也不认可该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

福州市鼓楼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涉案保险合同属于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必须得到被保险人的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由于被保险人蒋某明确表示未同意并认可该保险金额,且保险公司无法证明蒋某曾同意并认可过保险金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该保险合同应被视为无效,法院判决确认该保险合同无效,并要求保险公司向杨女士返还已支付的保险费。

保险公司对此判决不服并提起上诉,但福州中院最终维持了原判。

这起案件提醒我们,人身保险是以人的身体与生命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险种,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果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将无效。

在此,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投保时,应提高警惕,选择合法的保险销售人员或保险公司,并确保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了解保险责任、免责条款、缴费期限、理赔条件等重要内容,保险公司和保险业务员也有责任向消费者明确告知正确的投保流程,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保障,对于销售误导现象,消费者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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