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解答(一):针对该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进行解读和回答。该政策涉及医保的覆盖范围、参保条件、缴费标准、报销流程等方面的问题。该解答旨在帮助城乡居民更好地了解和享受医疗保险政策,保障自身权益。
关于参保缴费部分
问: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集中缴费参保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参保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1月31日,续保人员(指2018年度已参加长沙县城乡居民医保的居民)的集中参保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新增人员(指2018年未参加长沙县城乡居民医保的居民)的集中参保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1月31日。
问: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20元,长沙县财政补贴每人每年为人民币十五元,因此长沙县城乡居民参保个人实际缴费为每人每年二百零五元,对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人员、特困供养人员等重点人群,其个人缴费部分将由财政全额代缴。
特别提醒:根据相关规定,财政以每年6月底实际参保缴费人数计算当年财政补助资金,7月1日后参保缴费的人员,财政补助部分需自行缴纳,即需按照总筹资标准(个人缴费标准+财政补助标准)缴纳医保费。
问:哪些人可以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答: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所有我县城乡居民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具体包括:具有我县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城乡居民、预计将在非集中缴费期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人员以及非我县户籍在我县取得居住证且未在户籍所在地参加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常住人口。
问:错过了集中参保期还能办理参保缴费吗?
答:原则上未在规定的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办理参保手续的,将不予补办,也无法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因婚娶、退伍、转业、刑满释放、新生儿等户籍新增人员以及特殊原因未及时在集中缴费期间续保、中断缴费的人员等特殊情况的除外。
问:长沙县2019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哪些方式?
答: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村(社区)、镇(街道)公共服务机构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参保登记,并可选择以下任一方式为自己或他人缴费:
1、POS机缴费:携带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或户口本)或银行卡到所在社区(村)参保点,通过医保自助缴费终端(POS机)刷卡完成参保缴费。
2、微信缴费(手机APP):关注“长沙人社”公众号后实名认证,进入服务大厅,再进入社保缴费,按提示操作完成缴费。
3、支付宝缴费(手机APP):在支付宝首页点击“更多”,进入全民生活,点击“长沙人社”,再依次点击社保缴费、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按提示操作完成缴费。
4、访问长沙市公共服务平台网站进行在线支付;或者使用手机银行APP进行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每日的特定时间段以及节假日可能无法使用微信、支付宝等线上支付方式支付医保费用,具体支付方式请以实时通知为准。
问: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后,待遇何时开始生效?
答:不同情况下待遇的生效时间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待遇从当年一月一日起生效;因特殊原因未在集中缴费期办理参保手续的人员,从其缴费到账后的特定时间段开始享受待遇;新生儿在出生一定时间内办理参保手续后,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因户籍变动等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参保的人员,在办理户籍手续后一定时间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从缴费到账的下月起享受待遇;中断参保后再次参保的人员,从参保缴费到账后的特定时间段开始享受待遇,具体待遇时间请参照相关政策和规定。 长沙县春华镇人民政府 2019年XX月XX日经过修饰和润色后的内容更加清晰易懂且流畅自然。", “特别提醒”部分也进行了适当的整合和分段处理。",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满足您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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