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诚「尊享惠康」重大疾病保险为客户提供全面的健康保障,涵盖90种重大疾病和40种轻症保障。该保险计划旨在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健康保护,无论是常见的重大疾病还是较轻的疾病,都能得到相应的保障和赔偿。通过购买该保险,客户可以获得安心保障,减轻因疾病带来的经济压力和负担。
保障期限:终身保障。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的所有个体。
犹豫期:15天。
等待期:90天,但意外事故导致的疾病不受此限。
缴费方式: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险责任: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将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重大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首次被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有一种或多种附录1中列明的重大疾病,我们将按照一定比例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具体比例根据被确诊时的年龄而定,详细金额请见附表,若此前已给付生命特别关爱金,则重大疾病保险金为扣除已给付的生命特别关爱金后的余额。
2、轻症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首次被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有一种或多种附录2中列明的轻症疾病,且这些疾病尚未达到相应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标准,我们将按照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每种轻症疾病只给付一次。
3、癌症特别关爱金: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首次被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有附录1中定义的恶性肿瘤,我们将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将额外给付癌症特别关爱金,金额为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
4、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前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照已缴的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照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若此前已给付生命特别关爱金,则相应扣除。
5、生命特别关爱金: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被专科医生诊断为严重疾病末期,且依现有医疗技术无法治愈、预计存活期不超过6个月,我们将给付生命特别关爱金,金额为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允许缓缴余下各期保险费,此项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详细条款请见附表。
上述保险利益中的标准保险费不包括因被保险人实际情况而加费的部分,累计给付金额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有不同的限额,当达到限额时,本主险合同将终止。
责任免除: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例如被保险人自杀、投保人的故意杀害或伤害、故意犯罪、抗拒刑事强制措施等,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因某些特定情形如服用违禁药品、酒后驾驶、参加高风险活动等造成全残的,我们也不承担给付全残保险金的责任,对于因投保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服用违禁药品、遗传性疾病等情形造成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癌症特别关爱金、生命特别关爱金的责任,详细条款请见附表。
希望修改后的内容能够满足您的要求,如有其他需要,请继续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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