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国寿安享一生两全保险是一款分红型保险产品,旨在为客户提供全面的保障和收益。该保险条款包括投保范围、保险期间、保险金额、保险责任、分红政策等内容。投保人可以享受生命保障和理财收益的双重保障,同时分红机制也为投保人带来额外的收益机会。该保险产品具有灵活多变的特点,能够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尊敬的消费者,当您考虑投保国寿安享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时,请您认真研读以下产品条款,特别是关于保险责任、如实告知以及保险事故通知等重要内容,这些条款直接关系到您的切身利益。
一、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第十个和第十五个年生效对应日时,中国人寿将按照所交保费(不计利息)的40%和60%分别给付生存保险金。
2、若被保险人因疾病不幸身故,中国人寿将按照年交保险费与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相乘,并额外增加5%的比例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
3、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中国人寿将按照年交保险费与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相乘,并额外增加100%的比例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4、若被保险人因本合同列明的六种重大自然灾害遭受意外伤害而身故,中国人寿除了按照第三款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外,还将按照年交保险费与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相乘,并额外增加一定比例(具体比例需参照合同条款)给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
二、如实告知
在订立本合同时,中国人寿会向投保人明确解释合同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对于投保人、被保险人的相关情况,中国人寿有权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诚实回答,如实告知,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申请恢复合同效力时,应再次如实告知被保险人当时的健康状况。
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由于过失未履行该义务而影响中国人寿的承保决定或保险费率,中国人寿有权终止本合同。
三、保险事故通知
一旦保险事故发生,投保人或受益人应在知悉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中国人寿,若通知延迟导致中国人寿增加的查勘、调查费用,或因此导致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害程度无法确定,中国人寿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由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延迟通知除外。
国寿安享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详细阐述了保险责任,明确了疾病身故金、意外身故金、自然灾害身故金以及生存保险金的具体赔偿数额,条款强调了投保人要履行的如实告知义务,以及在保险事故发生后需要及时通知公司的责任,希望您在投保前仔细阅读,全面理解条款内容,以做出明智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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