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境外旅行险是一款专为出境旅行者设计的保险产品,提供包括意外伤害、医疗、紧急救援等全方位的保障。该保险适用于单次出行的旅行者,提供在旅行期间的全方位保障。主要特点包括覆盖多种风险、灵活选择保障期限以及提供紧急救援服务等。购买此保险可以让您在境外旅行时更加安心,享受无忧的旅行体验。
(境外旅游意外伤害身故及伤残保障)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境外旅游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的180日内,若该事故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标准编号为JR/T 0083—2013)造成伤残,保险人将按照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伤残保险金,若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将按照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伤残保险金。
(境外旅游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保障)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发生交通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身故,保险人将向受益人给付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
(境外酒店住宿意外伤害身故及伤残保障)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酒店住宿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保险人将按照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相应的身故或伤残保险金,如治疗在第180日仍未结束,将按照当时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支付相应的保险金。
(航空意外伤害身故及伤残保障)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乘坐民航客机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180日内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或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造成伤残,保险人将给付相应的身故或伤残保险金。
(境外医疗费用补偿)
1. 境外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期间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必须在境外医疗机构接受必要治疗,对其实际支出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保险人将按照附加险合同约定赔偿。
2. 返回境内医疗费用: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期间遭遇意外伤害或疾病并在境外就医后,返回境内继续治疗,对其实际支出的、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费用,保险人将予以赔偿。
(境外紧急医疗救援保障)
在本附加险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期间遭遇意外伤害或突发疾病,保险人将通过合同约定的救援服务机构提供救援服务并承担相应费用,具体服务内容包括医疗运送和送返、遗体/骨灰送返、当地安葬/丧葬保险金、亲属前往处理后事以及亲属慰问探访等,所承担的费用以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
(旅行证件遗失保障)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期间因抢劫或盗窃导致旅行票证(如护照、交通票据及其他必要证件)丢失,保险人将赔偿重置费用以及额外的交通和住宿费用,赔偿金额以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
(航班延误)
当因恶劣天气、自然灾害、机械故障等原因导致被保险人原计划的航班延误达3小时及以上时,若被保险人乘坐该航班到达目的地,可申请赔付,若被保险人变更航班,承保的航班将自动变更为变更后的航班,赔付标准以每延误3小时赔付300元为基准,延误时间计算规则以实际乘坐的航班为准,特别约定包括未搭乘航班或退票的不可赔付、不承保因航班计划调整引起的取消或延误等。
(托运行李延误和损失)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旅行过程中托运的行李因航空公司原因未能按时抵达目的地,以被保险人抵达目的地至最终签收行李计算延误时间,若行李在运输过程中遗失或损坏,需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绑架和非法拘禁)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遭绑架或非法拘禁,保险人将按照日赔偿金额与实际遭绑架或非法拘禁的天数计算赔偿。
(银行卡、支票盗抢)
在附加险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的银行卡或支票在旅行期间丢失或被盗窃、抢劫、抢夺,且因此有非授权人使用,导致被保险人遭受的直接损失,保险人将按照保险单载明的免赔额和赔付比例进行赔偿。
(旅行期间家财保障)
在附加险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期间,因特定风险造成其境内常住地的室内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失或损坏,保险人将按照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或修复费用较低者进行赔偿,这些风险包括火灾、爆炸、空中物体坠落、外界物体倒塌以及自然灾害等。
(个人责任) 在附加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内至旅行期间间内,,如果被保险人因过失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当地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向第三者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根据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形:个人不慎导致的第三者人身伤亡;个人财产损坏或丢失导致的赔偿责任;因疏忽大意导致的他人受伤或财产损失等,具体的赔偿范围和金额以保险单中的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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